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闵环办〔2023〕31号 关于成立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为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减少档案冗余,进一步做好我局档案鉴定工作,现成立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 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刘雨迪 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杰红 局综合规划科负责人 唐 钧 局执法监测科科长 李自成 局水与生态科负责人 王冬兴 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庞卫锋 局土壤与固废科科长 金 俊 局环评许可科副科长 李 栋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顾曾慧 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周 皓 环境宣教与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雨迪 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张珊娜 局办公室档案人员 陈英杰 局办公室档案人员 于冬冬 局综合规划科档案联络员 奚 彬 局执法监测科档案联络员 邓 玥 局水与生态科档案联络员 赵赟沁 局大气环境科档案联络员 程二波 局土壤与固废科档案联络员 宋 迪 局环评许可科档案联络员 董锦凤 局执法大队档案联络员 张 怡 环境监测站档案联络员 曾 果 环境宣教与信息管理中心档案联络员 销毁鉴定工作应当在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经鉴定小组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或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及时对档案进行鉴定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公文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