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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漕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 索引号:SY13000060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2-14
  • 发文字号:闵华府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2-14
  • 生效日期:2025-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华漕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机关部门,各村委会,各居民区(筹备组),有关单位:

现将《华漕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5214

 

 

 

华漕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当好闵行“北部先行”排头兵、先行者,推动华漕“国际化未来之城”建设不断跨越突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闵府规发202411号),结合华漕镇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订华漕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使用范围

合闵行区及华漕镇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闵行北部发展战略,服务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动华漕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商贸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依法在华漕镇设立经营的主体。

、扶持内容

一)产业集聚

1.生物医药。对生物医药企业在药品上市、转入、产业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新增适应症并获批上市的药品,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新药药品注册批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通过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方式转入一类新药临床批件、首次转入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按药品类型,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MAH持证企业实现产值、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有增量的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证企业首次转入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有增量的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通过MAH方式转入一类创新药,在前期药品研发阶段,根据不同临床阶段按照研发费用比例,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办)

2.医疗器械。对企业持有的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新办、转入,经镇综合评定,按照国际性注册许可证、三类、二类、生产许可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企业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实现产值、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有增量的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医疗器械新品上市后对产值、营收、商销有一定贡献的,经镇综合评定,对于前期的研发费用按照比例,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经发办)

3.数字经济。对全年举办电竞赛事达到一定场次的电竞场馆,经镇综合评定,给予场馆运营方一定资金支持。为鼓励电竞产业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集聚,对于国内外知名电竞俱乐部入驻华漕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落户华漕镇的电竞俱乐部,按照获得的比赛性质、名次等第,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每年按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各类专利的企业,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内企业在华漕镇实现应用场景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华漕镇企业使用数字经济领域内企业产品或服务,用以数字化转型、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经镇综合评定,按照相关合同金额的比例,给予使用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办、企服公司)

4.现代商贸。对获得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口贸易额支持的国际贸易企业,经镇综合评定,按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实际支持金额给予一定的配套;对在宠物经济领域国内外排名前20的企业落户华漕镇,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宠物经济领域内的平台机构落户华漕镇,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宠物经济领域内企业在华漕镇实现应用场景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经发办)

5.现代金融为切实增强金融产业辐射和服务区域经济功能,对于注册落户华漕镇的投资性公司,且投资方向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经镇综合评定,按企业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实体入驻南虹桥国际金融园区的投资性公司,且运营超过一年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园区运营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财政所、企服公司)

6.产业链主。符合华漕镇产业发展导向的链主企业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经发办)

(二)产能提升

7.扩大投资。对符合本镇产业发展导向的内、外资项目,达到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可按年度新增实到内、外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

8.规模发展。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限额以上商品销售额、规模以上服务业营收达到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分档给予资金支持;总部类企业达到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镇综合评定,分档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限额以上商品销售额、规模以上服务业营收当年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办)

9.开办设立。对于符合华漕镇产业发展导向的、具有一定能级的企业落户华漕镇,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经发办)

10.项目储备。对符合华漕镇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相关功能但未达到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区各类功能性机构认定标准的企业,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经发办)

11.绿色发展。对符合华漕镇产业发展导向且促进科技进步、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办、企服公司)

(三)项目引进

12.促进招商。“闵行区招商引资全球合作伙伴”、“全球战略招商合作伙伴”及“华漕镇招商引资合作伙伴白名单”等专业机构,引荐符合华漕镇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项目的,经镇综合评定,根据企业能级给予引荐方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优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商会等功能性机构落户,符合要求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商引商”,引荐优质企业落地,经镇综合评定,根据企业能级给予引荐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

13.推广交流。对在华漕镇举办符合华漕产业发展导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产业集聚的各类活动、论坛及发布会等,经镇综合评定,给予活动主办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公司)

14.平台载体。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成立初期,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办、企服公司)

(四)人才支持

15.人才集聚。支持重点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区域发展导向且个人能力水平达到一定能级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资金支持。充分运用专业机构引才、以才引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经镇综合评定,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机构或专家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党群中心)

16.人才安居。对符合华漕镇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经镇综合评定,给予人才安居补贴,按照企业高管人员、博士、硕士分档给予一定年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党群中心)

17.促进就业。华漕镇企业新招聘本镇户籍人员,合同期满一定年限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社区事务中心)

18.社会责任。华漕镇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校区、园区”共建联建活动的,经镇综合评定,给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社发办、社会工作办)

、其他

1.获得国家、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区政策扶持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经镇综合评定后,按企业实际获得资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

2.符合《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中扶持内容但未达到区级相关标准的企业,经镇综合评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对符合闵行区及华漕镇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极具功能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的企业以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等,可实行“一事一议”。

4.本政策意见试行一年,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4日,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应按照国家、市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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