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30000626
- 主题分类:人口和计划生育、 妇女儿童工作\人口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4-25
- 发文字号:闵华府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4-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各街区、行政村、居民区(筹备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和《关于开展闵行区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本镇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和完善我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本次调查将在我镇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统筹,镇政府成立华漕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由副镇长吴涛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党建办、党群办、社会工作办、经发办、规建办、社发办、社区事务中心、财政所、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企服公司、闵北公司、资产公司、紫迪公司、紫华公司、紫珍公司、各居民区(含筹备组)、各行政村、华漕派出所、纪王派出所。 专班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赵群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享信息。专班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做好工作保障 保障经费。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工作所需经费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人员。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与人口登记、管理有关的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三)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调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调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监督 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对调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镇级调查机构上报区级依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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