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漕镇关于印发《华漕镇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镇机关各科室,各居民委员会:

《华漕镇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的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11月9日第18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30

 

 

 

 

 

华漕镇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慈善帮扶的实施方案

 

华漕镇慈善工作站会同镇房管所,于2021年11月设立了“华漕镇既有多层住宅加梯慈善帮扶专项基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华漕镇慈善工作站按1:1进行配套,助力了全镇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降低帮扶准入门槛,扩大帮扶受益群体,适当提高帮扶补贴标准,缓解困难群众加梯筹资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对象及标准的通知》,就本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基金的帮扶对象及标准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加梯楼栋的确定

加梯楼栋应完成居民意见征询,且结果符合政策要求;

【由镇房管所负责指导认定】

帮扶申请获批后,镇房管办应立即指导启动以下三项工作:

1)加梯方案及资金分摊承诺的居民签字确认工作;

2)加梯代建合同的签订及备案工作;

3)楼栋开设加梯共管账户及居民筹资工作。

二、帮扶对象的适用范围

本镇户籍或产权证上有申请人姓名的以下九类家庭,可申请本镇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分别为:

1)低保家庭(由镇受理中心指导认定);

2)低收入家庭(由镇受理中心指导认定);

3)特困供养家庭(由镇民政部门指导认定);

4)烈属家庭(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认定);

5)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劳模的困难家庭(由镇工会部门指导认定);

6)家庭成员为70周岁(含)以上纯老、独居老人的困难家庭(由镇老龄办和居委指导认定);

7)家庭成员中有因伤残致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由镇残联部门和居委指导认定);

8)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困难家庭(由镇受理中心和居委指导认定);

9)单亲家庭抚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由居委认定)。

【由镇慈善工作站牵头,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小区居委会进行信息汇总和对象确认】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由居委对社区进行政策宣传,符合慈善帮扶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居委提出申请并以家庭为单位填报《闵行慈善“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帮扶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一年内的银行流水明细或单位收入证明)、病例证明、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产权证、户口本、加梯合同、分摊方案等。

(二)审核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经居委评议,再由镇慈善工作站办公会议初审,提交镇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完成区、镇两级审核后,可享受慈善加梯帮扶。

(三)帮扶标准

1、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烈属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60%给予帮扶;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劳模的困难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50%给予帮扶;

3、家庭成员为70周岁(含)以上纯老、独居老人的困难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50%给予帮扶;

4、家庭成员中有因伤残致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50%给予帮扶;

5、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30%给予帮扶;

6、单亲家庭抚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按该户自付部分的30%给予帮扶。

符合多种类型帮扶条件的家庭按最高档比例补助,不可叠加享受。

(四)资金发放

帮扶补贴资金在加梯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申请户所在楼栋的加梯共管账户。

四、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方案第一条的内容,由镇房管所负责解释。

    本方案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由镇慈善工作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