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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权利人限期主张权利事宜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日

公    告


为依法推进闵行区华漕镇紫亨小商品市场(纪翟南路 155-163 号、165 号)征收工作,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对该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未申报权利人限期主张权利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上述纪翟南路165号地址范围内,持有集资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合法权属依据,尚未申报登记的权利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闵北路88弄4号楼4楼A座上海华漕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理权利申报及核查手续。

逾期未申报、未提供有效证明或拒不配合核查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权益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华漕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6 年4月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