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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漕镇关于征地人员就业和待业生活补贴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一、起草背景

为了鼓励和促进华漕镇被征地人员充分就业,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与和谐,对享受补贴人员的范围、发放标准、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结合华漕镇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华漕镇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待业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参照《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2003〕6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关于新虹街道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待业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闵新办〔2022〕71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项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

三、补贴人员范围

指在华漕镇范围内被征地落实社会保障且处于就业年龄段,并享受完市发放生活补贴的征地人员(在校学生除外)。

四、发放标准

1、对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华漕镇户籍的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且月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在职职工最低工资的1.5倍(2023年最低工资2690元,月收入1.5倍为4035元),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就业补贴。

2、对暂无工作的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费补贴。

3、华漕镇户籍征地人员经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次推荐后拒绝就业或因个人原因遭用人单位退工、除名的,生活费补贴将按原先的50%进行发放;三次推荐后仍拒绝就业或因个人原因遭用人单位退工、除名的,生活费补贴将停发。

五、申请流程

由个人向户籍所在村提出申请,经各村核实汇总后形成申领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上报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征地养老科。经审核后,被征地人员当月的就业补贴与待业生活补贴在次月发放至各村集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