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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虹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

为进一步规范虹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根据《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13号)、《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规发〔2022〕6号)、《虹桥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闵虹府〔2015〕55号)、《虹桥镇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核程序的实施细则》(闵虹委〔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本镇镇域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包括市、区两级政府下拨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类服务,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的职能分工

1.镇规建办牵头统一立项,负责项目建设的概算预审、立项审核管理,并做好项目全过程闭环跟踪。

2.镇财政所牵头统一资金统筹平台,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执行和监管。

3.镇城投公司牵头统一项目建设,负责作为本镇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代建主体的职能。

4.镇规建办(招投标)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信息的发布,按标的金额分层分级指导实施单位组织招投标。

5.各项目单位为建设项目主体,负责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和功能定位,会同城投公司牵头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明确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和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制定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做好预算资金管理。

6.镇经发办(审计)负责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

三、工程项目的流程管理

(一)项目前期研究阶段

项目单位负责牵头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编报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等项目文本。

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类型:涉及消防、外立面、结构改动的,人员密集型场所等。

民生项目、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建议实施项目应加强村、居和人大代表事前沟通。

项目单位应按工程类别委托具备房建、水利、市政、消防、装修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

(二)项目立项阶段

既有建筑的装修及维护修缮类项目由镇规建办审核。涉及规划审批的项目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根据资金额度进行设定: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镇规建办预审通过后经所属领域分管副镇长、城建副镇长、镇长同意立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镇规建办预审通过后由项目单位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决策。

(三)项目报建阶段

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相关管理规定,向区相应主管部门报建备案,并在完成招标后,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项目招标阶段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由镇规建办(招投标条线)按照区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原则上不采用邀请发包或单一来源采购。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方式: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规发〔20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由镇规建办(招投标条线)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政府采购。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镇规建办(招投标条线)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意向公告后,统一由镇规建办(招投标条线)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国家、市、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1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施工阶段

镇城投公司牵头项目施工阶段的各项工作,全过程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严格执行项目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

项目的工程监理、投资监理、财务监理等第三方专业监理单位由镇规建办(招投标条线)按相关规定产生并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图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范围、改变建设标准。确因客观因素需进行设计变更的:

1. 对于完成总工程量70%以下的项目,工程量超出合同价5%以内(不含),但不超工程概算、且在100万以下的(不含),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意见,由项目单位提请镇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2. 对于完成总工程量70%以下的项目,工程量超出合同价5%及以上至10%(不含)或超合同价在100万及以上,但不超工程概算,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意见,由项目单位提请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集体决策。

3.对于完成总工程量70%以下的项目,概算金额超出批复概算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意见,由项目单位编制调概报告,提请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集体决策。

(六)验收交付阶段

1.验收交付

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项目由镇城投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提交项目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并按要求将资料和项目一同移交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接收项目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和资产登记。

2.审价审计

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当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规定,代建单位及时完成工程审价,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其中,征地动拆迁部分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项目预算单位会同镇规建办(动拆迁)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需要审计的相关项目达到审计条件的,提交镇经发办(审计)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项目费用的最终依据。

3.档案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四、附则

本办法由镇规建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虹桥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闵虹府〔2015〕55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镇属企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56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虹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5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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