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级、镇级公司,各居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虹桥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虹桥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虹桥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镇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3 预警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 响应措施 4.3 信息公开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4.5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演练培训 7.2公众宣传 7.3行政监督 7.4方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本镇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 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 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 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虹桥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为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虹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下达要求和镇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2.3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接受镇工作组协调和调动,也按照条线上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1)规建办: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指导。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工业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实施房建工地、拆房施工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根据三级应急相应措施要求,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2)经发办: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工业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3)社事办: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4)城建中心:实施房修、市政道路、绿化建设等工程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施道路保洁、工程渣土车运输车辆停运、园林绿化工程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 (6)虹桥派出所: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应急工作。 (7)交警二大队: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道路管控工作。 (8)党群办: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9)受理中心: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10)文体中心:实施重大户外文体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11)党政办: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12)各村、公司、居委: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 3 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镇工作组办公室接到区工作组办公室发布的各级预警信息 后,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各成员单 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 情况报告镇工作组办公室,由镇工作组办公室汇总预警信息发 布及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情况,及时报区工作组办公室。 4.2 响应措施 4.2.1 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2.2总体要求 (1)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2)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 4.2.3 Ⅲ级响应措施 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3.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3.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 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 (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 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停止使用溶 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针对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 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3)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 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责任单位:城建中心、环卫公司 (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5)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责任部门: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学校对于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责任部门:社事办 4.2.4 Ⅱ级响应措施 4.2.4.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4.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4.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等级 (Ⅱ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 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 路面铣创、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 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责任单位:城建中心、环卫公司 (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 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 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5)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责任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虹桥派出所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责任部门:社事办 (8)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责任部门:文体中心 4.2.5 Ⅰ级响应措施 4.2.5.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5.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2.5.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等级 (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针对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 次道路冲洗和1-2 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责任单位:城建中心、环卫公司 (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 责任单位: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二大队、党政办 (5)在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责任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投公司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虹桥派出所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 责任部门:社事办 (9)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责任部门:文体中心 4.3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并在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期间,每日按要求通过快报形式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4.5应急终止 根据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指令,镇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镇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3 经费保障 依照镇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培训 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7.2 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7.3 行政监督 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4 方案管理 7.4.1 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 方案修订 镇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方案。 7.4.3 方案报备 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本方案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7.4.4 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