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20000577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3-25
- 发文字号:闵虹府〔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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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侵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由镇政府统一领导,以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强化本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推进防汛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增强对台风、暴雨等灾害的处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侵袭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基本概况 1.自然地理 我镇位于闵行区东北部,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辖区内有10个村级公司、8个镇级公司、39个居委。东与徐汇区相接,西与七宝镇为邻,南与古美街道相邻,北与长宁区相接。地势低平,地面高程平均海拔3.6米左右,长期受黄浦江潮汐影响,河网自然成为排水蓄水的主要通道。 我镇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空气湿润,日照和无霜期长,属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雨量丰沛,降水季节明显,但分布不均,集中在夏秋季节,汛期降雨总量约占全年60%以上。有影响的台风年均2次,最多年达5次。灾害性天气主要是热带气旋、暴雨等。 2.防汛设施现状 我镇境内有市级河道2条段,区级河道1条段,镇级河道5条段,村级河道2条,河道总长15.55公里,水面积0.32平方公里,水面率约为2.9%。 我镇现有雨水管道57公里,市管雨水泵站3座,区管雨水泵站3座,镇管排涝泵站8座,已基本形成机电排水网络。 3.保护对象和防护区域 重点保护对象主要有:防汛泵站;市政公共排水设施;小区的地下车库、地铁地下空间和站台进出口、地下空间公共设施;供电设施和通信设施等。 重点防护区域主要有:大型居住社区、在建的重大工程区域;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站台进出口和广场排水区域;低洼区域的旧居民小区;部分住宅区的地下车库等。 三、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防汛领导小组”)是镇防汛指挥机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震强,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聂增彪,副镇长董良骏。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 胡福生 镇武装部副部长 范逸云 镇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文明 镇规建办主任、规资所所长 赵 韵 镇社事办主任 夏伟忠 镇平安办主任 汤盛秋 镇社建办主任 王黎阳 镇城运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许顺华 城运管理党支部书记 方 斌 镇城建中心(房管所)主任兼所长 蔡凌云 镇城建中心党支部书记、动迁办主任 张玲琍 镇企服中心主任、楼管办常务副主任 王丽萍 镇水务站站长 杨英杰 城投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褚剑东 环卫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王 骏 虹桥龙柏派出所所长 钟 华 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2.工作机构 镇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镇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务站站长兼任。 3.镇防汛办职责 (1)在区防汛指挥部、镇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预案,组织防汛工作会议,协调、指导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指导防汛责任单位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4)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根据应急响应规定,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四级响应行动,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调查研究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和疫情等信息。 (7)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在主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对各级防汛组织值班的督查,确保信息上通下达。 (8)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防汛演习,提高防汛业务工作能力。 (9)灾后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协调保险理赔、恢复生产、重建等工作;汛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寻找防汛工作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对策措施与方案。 4.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镇武装部负责组建抢险队伍,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协助转移安置人员的任务。 (2)镇党政办负责车辆调度、通讯联络、提供会务场所;负责人员转移接收点的生活保障,确保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 (3)镇规建办负责镇域内水污染等环境污染及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落实地下空间的防范措施;负责社会投资类项目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检查塔吊、脚手架安全措施;负责统计上报建筑工地人数及拟转移人数、安置点点位数等情况,编制工地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发生险情按预案组织工地人员撤离转移。 (4)镇社事办负责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期间人员转移接收点的安置、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卫生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及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安置。 (5)镇平安办按照人员转移预案要求,负责政府托底人员转移安置,负责人员转移接收点的正常秩序保障。 (6)镇社建办负责居住小区防汛安全,督促居委会做好居住小区雨污水管道疏通工作,备足备全防汛物资;负责检查地下空间、空调室外挂机等安全,杜绝淹水、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 (7)镇城运中心(安全生产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本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协助镇规划办落实地下空间和建筑工地的防范措施;参加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协查。 (8)镇城运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和投诉案件的受理派发、协调处置、追踪督办;负责灾情统计汇总,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 (9)镇城建中心(房管所)负责居住小区防汛安全,督促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住小区雨污水管道疏通工作,备足备全防汛物资;负责检查地下空间、空调室外挂机等安全,杜绝淹水、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督促做好小区浅根系乔木的加固工作;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10)镇城建中心负责镇管道路雨水落水口清理,户外广告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绿地、行道树及小区绿化托底应急抢险,确保道路畅通;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11)镇楼管办负责协调做好楼宇、大型商场玻璃幕墙、地下空间的安全检查,督促村、公司及企业备足备全各类防汛物资,组建防汛自救应急队伍。 (12)镇水务站负责对镇管排涝泵站等防汛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确保在汛期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应急排水和供水抢修;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13)虹桥城投公司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检查塔吊、脚手架安全措施;人员转移预案与规建办合并,发生险情按预案组织工地人员撤离转移。 (14)虹桥环卫公司负责道路堆物的清运和雨水落水口的清理,协助完成道路积水的应急抢排;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15)虹桥龙柏派出所负责汛期道路交通,确保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人员转移接收点的治安工作;受灾时加强巡逻,严厉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趁灾打劫的不法分子。 (16)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抢险现场、人员转移接收点的医疗救护;及时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确保无疫情;组建专业医疗救护队伍。 5.村、公司、居委职责 各村、公司、居委要落实防汛责任人,编制防汛预案,协助镇防汛领导小组、镇防汛办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开展防汛知识宣传,传达人员转移、避灾信息;组建避险自救队伍,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组织群众自救互助;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四、防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暴雨、高潮、洪涝灾害的知识和能力,增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自我保护意识,全镇上下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镇各职能部门、村、公司、居委防汛机构和通讯网络,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建立对防汛薄弱点和易积水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利工程和防汛积水点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并加强监控。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台风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排涝泵站专项处置预案、积水点应急抢险预案等。 5.物资准备。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并指导各村、公司、居委、企事业单位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涉及河道岸线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区防汛办实施协审。汛期施工的,必须采取临防措施。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五、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可能引发的灾情,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级预警和四级响应要求,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 1.台风蓝色预警:本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蓝色预警:本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蓝色预警:本区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4.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将超过4.55米的警戒线,或吴淞站潮位将超过4.80米的警戒线,或米市渡站水位将超过3.80米的警戒线,并伴有降雨预警。 黄色预警 1.台风黄色预警:本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本区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本区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4.91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26米以上,或米市渡站水位4.04米以上,并伴有降雨预警。 橙色预警 1.台风橙色预警:本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橙色预警:本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本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出现时可能出现冰雹。 4.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10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46米以上,或米市渡站水位4.13米以上,并伴有降雨预警。 红色预警 1.台风红色预警:本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红色预警:本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红色预警:本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出现时可能出现冰雹、龙卷风。 4.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29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64米以上,或米市渡站潮位4.25米以上,并伴有降雨预警。 六、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以区防汛指挥部启动蓝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为准。 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领导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防汛工作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镇防汛办要求,协助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指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6)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市容、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和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房管等部门加强对玻璃幕墙和空调外机等高空构筑物的检查,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以区防汛指挥部启动黄色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为准。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公司、居委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内河水位预降工作。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捞作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 (6)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7)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8)市容、绿化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和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拆除等。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以区防汛指挥部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行动为准。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领导小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公司、居委按照镇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 (5)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6)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店招店牌等。 (8)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以区防汛指挥部启动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为准。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全镇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他安全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七、人员转移 当出现灾情时,应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抢物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按照防汛防台预案的计划步骤、要求,做到有顺序、有组织地疏散,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在撤离过程中,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必需的生活设施,提供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使被撤离的人员思想稳定,生活得到保障。在落实转移工作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所在区域内的防汛责任人责任。 1.危险、简易房屋人员转移 当预报重、特大灾害时,危房、简易临时房居民由镇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及时转移。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会所、宾旅馆或临时安置点转移。 2.建筑工地人员转移 镇规建办、城投公司和建设单位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管,在大风预警和台风警报期间,暂停建筑施工和室外高空作业,及时加固塔吊、简易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配合镇防汛领导小组全部撤离工棚内的人员,并临时转移至就近的安全避险主体工程、场所、附近学校或指定的临时安置点。 八、信息报送 各防汛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组织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终报”三报制度。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上报。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办口头报告,在一个小时内向镇防汛办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区防汛指挥部受灾统计表格规范填写,统一口径,逐级上报,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公司、居委灾情信息直报镇防汛办。首报和续报要经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或有关负责人的签名。要明确报送信息的固定电话机和传真机,自动传真机要保证有人接收、转达。 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九、应急结束 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解除信号为准,镇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村、公司、居委转入常态管理。 十、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灾后救助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和医疗卫生力量,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抢险物资补充 各村、公司、居委、企事业单位应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镇防汛办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 4.灾后重建 镇防汛领导小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5.调查与总结 每年镇防汛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汛期按照四级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 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镇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公司、居委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事发各村、公司、居委应在第一时间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 镇防汛办共储备水泵14套,汽油泵20台,编织袋3000只,草包1000只,沙袋1800只,发电机4台,汽油机锯齿2台等。各村、公司、居委也应储备相应数量的防汛物资。各类抢险物资由专人负责、定点统一存放,并制作印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储备地点等内容的表格备案。在遇大暴雨、台风侵袭及发生重大灾害时,由镇防汛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镇防汛办准备应急抢险车1辆,3吨以上卡车2辆,确保救灾之用。 3.应急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组建1支民兵应急抢险队伍,镇防汛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建市政道路、绿化、环卫、水务、医疗卫生、房管等专业抢险队伍,各村、公司、居委、物业管理单位组建避险自救队伍。 紧急抢险救灾需调用部队的,由受灾各村、公司、居委报镇防汛领导小组,由镇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调度指挥,区武装部根据指令负责组织调度抢险人员进行抢险与救援。 4.治安与医疗保障 虹桥龙柏派出所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发挥公安信息网优势,及时将防汛防台信息传递给镇防汛领导小组,为镇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疗应急救护队伍,在受灾时24小时待命,并落实救护车辆、药品等,实施就近医疗救助。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扩散等问题,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确保灾后无疫情。 5.社会动员保障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十二、监督管理 1.培训 (1)镇防汛办负责组织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公司、居委的防汛知识培训。 (2)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培训应当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2.演练 (1)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镇政府审定后,向区防汛办备案。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公司、居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备案。 (2)预案评估与修改 镇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区防汛办和镇政府的监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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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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