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的决策部署,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沪食药安委〔2023〕4号)、《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区食药安委〔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区两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活动,不断完善我镇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见效,有效形成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镇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对标《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经3年创建周期(2023—2025年),使虹桥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等达到《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附表中约束性评价指标的要求,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建成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切实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以《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与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等文件要求为主要依据,在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活动。 (一)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首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镇主要领导,村镇级公司、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村、本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农贸市场负责人和食堂主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责任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联系、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在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两个责任”工作小组、部门联络员、“排头兵”处置三支队伍,形成纵向传达、横向协同的联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包保负责人、联络人职责分工,完善各级包保责任清单,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按照各级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开展督导、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闭环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 3.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按照“早发现、早反应、早调查、早控制、早处理”的要求,构建食品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信息报送、现场处置、人员救护、社会稳定、舆论报道等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本次评价验收内容包括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群众知晓度、群众满意度、街镇创建知晓率、特色创新工作七大方面,24个评价项。 镇食药安办负责按照评价验收程序要求,牵头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村镇级公司、居委会按照《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及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拾遗补缺。牵头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汇总和编撰工作,按要求准备好工作台账。根据上海市食药安办现场评审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做好检查组的公务接待、会务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满意度测评、书面资料、现场检查、个别访谈的准备和对接工作,全力确保通过验收。 各相关职能部门、村镇级公司、居委会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围绕评价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过程操作规范水平,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确保达到街镇创建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研,推动问题解决,固化创建成效。注意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要突出特色和亮点,做到对照标准全面深刻、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员参与良好氛围 镇食药安办在开展食安宣传“八进”活动的基础上,策划实施“十分商圈·食分安全”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打造市级食安科普体验馆、食安主题餐厅、示范街区等“食倍安全”形象工程,宣传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的重大意义;依托“康康学长成长营计划——小小食安讲师团”夯实“一站三员”队伍,通过“研味·我身边的食安小知识”主题研学、“寻味·校园食堂开放日”、“赏味·24节气”幼儿园厨艺大比拼等“食在安全”践行活动,提升社区家庭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推广“食安封签”、公勺公筷,征集推广大赛、探店直播和投放“食安打包盒”杜绝餐饮浪费等“食刻安全”倡导行动,构建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沉浸式食安宣传矩阵,形成虹桥特色的食安宣传品牌。 (四)强化监管整治,推动食品安全提质增效 1.加强全程监管。提高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食品摊贩管理,做好早餐、夜市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审批和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时,处置有效。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及“铁拳”专项行动为抓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定期在镇域内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模式从“重频次”向“重实效”转变。 3.加强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措施,对重热点或高风险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对其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核心区域安装不少于1路智能分析视频探头。中小幼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助力社区助餐点食堂标准化建设。依托“线上+线下”模式,推动食品药品科普站多元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上海市食药安办组织评价验收程序,本镇创建迎检工作自创建之日开始至评价验收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镇迎接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评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镇食药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利用电视、宣传栏、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社会了解食品安全、领导重视食品安全、群众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根据上海市食药安办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迎检方案。摸清本镇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底数,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各相关职能部门、村镇级公司、居委会要对照建设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逐项研究落实评估内容,制定应检方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升措施和推进时间节点。镇食药安办将定期组织全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评估和通报,确保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形成特色。 (三)验收迎检阶段 根据上海市食药安办有关评议规程,对照《责任分工》收集整理书面印证资料,撰写报送创建初评报告、推荐意见、申请评价验收等相关资料。镇食药安办将联合虹桥市场所开展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时通报结果,促进质量提升。运用全镇各宣传载体集中开展创建宣传,提高群众创建活动获得感、知晓率和满意度,使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入人心。 (四)评审总结阶段 根据上海市食药安办现场评审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检查组的公务接待、会务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满意度测评、实地检查、领导访谈、现场资料的准备和对接工作,全力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适时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评审结果予以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全面履行职责,将工作实施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项目。将创建工作纳入食药安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镇食药安办在此方案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村镇级公司、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及分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落地见效。 (三)积极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职能部门、村镇级公司、居委会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介开展宣传。以区域化党建为抓手,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共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中的作用。镇食药安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推进、统筹及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解答群众咨询和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附件:1.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 2. 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与管理办法 3. 虹桥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及责任分工
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的工作部署,巩固并深化闵行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成果,积极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特成立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食品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范丽春 镇党委书记 陈震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沈佳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甘蓓晔 镇党群办主任 钱 峰 镇经发办主任 王文明 镇规建办主任、规资所所长 赵 韵 镇社事办主任 夏伟忠 镇平安办主任 汤盛秋 镇社建办主任 王黎阳 镇城运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许顺华 镇城运管理党支部书记 陈建芳 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蔡凌云 镇城建中心党支部书记、动迁办主任 张玲琍 镇企服中心主任、楼管办常务副主任 钱春峰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曹丽莉 虹桥司法所所长 孙永清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骏 虹桥龙柏派出所所长 钟 华 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范逸云 镇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镇级、村级公司、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安办,主任由赵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骏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战略,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在全市组织开展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应当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部署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应当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食药安办组织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的评价。《评价细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五条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的范围为全市各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街镇)。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根据《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等确定本区创建申报条件。具备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自愿向所在区食药安委提出创建申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包括区级推荐、街镇创建、区级初评、市级验收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 区食药安委根据街镇申报创建的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创建推荐街镇,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办推荐备案。每个区每年推荐名额由市食药安办确定。 第七条 推荐街镇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于每个评价周期第二年9月底前,经以下程序后向区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一)街镇自查。对照《评价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 (二)初评申请。向区食药安委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区食药安委接到推荐街镇初评申请后,于每个评价周期第二年12月底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区级初评: (一)初评检查。根据《评价细则》,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组织第三方测评等形式对推荐街镇进行初评检查。 (二)社会公示。将初评检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或者新闻媒体等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区级提名。综合初评检查、社会公示和日常工作等情况,根据市食药安办工作安排,择优确定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提名街镇(以下简称提名街镇)。 第九条 市食药安办根据区食药安委提名名单,于每个评价周期第三年5月底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市级验收: (一)满意度测评。一般参考所在区上年度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提名街镇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组织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现场检查工作组,对提名街镇进行检查。 (三)综合评议。组织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专家等,根据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结合区食药安委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建议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交由街镇所在区食药安委组织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通过市级验收的拟命名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由市食药安办命名授牌。 第十一条 对未通过市级验收的街镇,区食药安委可在下一年12月底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再次开展区级初评。仍未通过的街镇,可在下一评价周期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创建申请。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已获得命名街镇要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每年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评。自评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或者新闻媒体等在每年底之前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相关自评情况,报送所在区食药安委。 区食药安委加强对已获得命名街镇日常监督,应每年组织一次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食药安办可以直接或责成区食药安委对工作明显下滑、达不到《评价细则》要求,或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已获得命名街镇开展综合研判,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食药安办可以直接或责成区食药安委查明情况,报经市食药安委同意后,撤销其示范街镇命名: (一)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 (四)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撤销命名的街镇,三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 第十四条 已获得命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三年由市食药安办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通过后延续命名。 第十五条 推荐街镇和已获得命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食药安委对区级初评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创建评价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提供的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已获得命名街镇及其所在区食药安委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食药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虹桥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及责任分工
注:根据实际情况,考评指标可以合理缺项不计入总分,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为100分制标化得分。得分90分(含)以上为验收通过。
(此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