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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各居委会、村委会

为扎实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确保征兵“五率”有效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根据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度江川路街道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

具有江川常住户籍,2018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199611日至2000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12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1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具有江川常住户籍,年满1822周岁(199611日至200012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也可参加应征报名。上述对象统称:江川路街道适龄公民。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安排

530日前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615日至616日现场确认。

三、兵役登记的方法步骤

按照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推荐和确定预征对象等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530日前,各居(村)委要组织适龄公民开展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一人不漏地通知常住户籍在本居委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组织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

615日至16日,街道将在江川文化馆设立兵役登记站,各居委要通过张贴兵役登记通告、下发兵役登记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通知常住户籍在本居委的适龄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进行兵役登记现场确认。

623日,由街道武装部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准确界定其履行兵役义务资格,核发或审验其《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同时,受理本人自愿应征的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199611日至200012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实地应征报名、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三)组织确定预征对象

630日前,街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男女兵征集任务数3倍的比例,在初检初审合格的应征公民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将应征男性公民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街道将加强对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教育,防止兵员流失,为征兵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四、兵役登记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兵役登记是适龄公民向兵役机关就其自身履行兵役义务权利的注册登记,并由兵役机关确定其履行兵役义务资格能力进行界定的一项法定行为。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各居(村)委要把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作为年度征兵准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登记工作全程落实、末端落实、精准落实。

二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各居(村)委要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及电子显示屏、居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工作,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为重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国防和军队建设形势、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强化适龄公民依法参加兵役登记、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激发其踊跃应征、参军报国的内在动力,营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社会氛围。要安排专人与应征公民逐一面对面谈心交流,认真做好预征对象摸底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是要确保工作实效。各居(村)委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兵役登记工作,确保征兵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全国征兵网”和兵役工作信息系统完成兵役登记工作;要指导应征青年参加兵役登记站的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按规定比例把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做好网上信息确认。各居(村)委要按照街道武装部的通知要求,加强征兵工作全过程质量把控,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并力争优秀。

 

  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8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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