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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年5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51号)、《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5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创造良好整洁人居环境,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我区在建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推动我区建筑工地管理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推进渣土运输过程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运输车辆运输驶离出土工地盖平率达到100%、冲洗率达到100%,运输过程中偷乱倒现象下降50%的总体目标。

二、指导原则

按照“理清职责、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落实责任”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梳理出土施工现场渣土启运中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职责,督促各相关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落实渣土启运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报监的建筑工地。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二)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处置规定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告。

(三)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监督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合管理规范作业,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并做好车辆承运记录。

五、管理标准

(一)渣土处置中标信息公示标准。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招标后,应当在出土工地现场入口处公示中标信息,接受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中标运输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区域、资质证书编号、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栏的制作要求与建设项目信息公示栏一致。

(二)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出土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两员一装置”,即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员,配备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并确保冲洗装置可以正常工作;运输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三个条件缺任何一个都不得进行渣土启运作业。同时,要坚决落实做到“两不挖”,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运输建筑渣土车辆的厢盖应采用机械式密闭装置,并确保卸料门与厢体之间有可靠紧锁装置。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时冲洗率应达到100%,车辆后挡板不超高。离开施工场地前有专人冲洗车辆,车辆号牌清晰,车轮、车身不带泥,净车出场。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渣土应集中堆放。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施工现场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治扬尘;清扫路面、楼层及脚手架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渣土应采取覆盖、固化处理。对超过48小时暂不外运的土方,应采用堆放、压实的方法,并用密目网覆盖,对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绿化处理。

土方作业时,应由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当日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清除密目网尘埃应采用拆下后用水浸泡冲洗的方法,严禁采用拍打方法除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应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专用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浆水的沟槽。沉淀池应经常清污。

(三)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前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配备的建筑渣土排放管理员,对于进入出土工地的运输车辆要加强车容车况的检查力度,杜绝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进入出土工地;要加强对车辆运输资质的核验工作,认真核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副本”,并填写“渣土运输车辆预检单”,确保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信息与出土工地、实际车辆号牌、运输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凡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不得进入工地装运渣土。

(四)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后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应当监督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施工单位对运输单位的告知和监督行为以书面方式确认,填写“施工现场渣土启运管理规范告知单”,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五)相关资料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渣土管理档案,妥善保存渣土处置申报相关批复材料,完整保存“渣土运输车辆预检单”及“施工现场渣土启运管理规范告知单”。渣土管理档案将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材料之一。

六、监督管理

(一)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被举报、媒体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被举报、媒体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加市、区文明工地参选的资格。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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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