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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的文件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日


关于《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委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制审核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一)集体审议原则

法制审核工作坚持集体审议原则,由委行政主要领导召集或指定委分管领导召集集体审议会议。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对审核结果的影响。

(二)参与人员

法审会参与人员包括委属各业务科室科及委属各单位此外还可邀请委法律顾问单位安排律师旁听。这种多元化的参与方式,既保证了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又增强了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法制审核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事项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需要撤回或撤销的行政许可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为。

对于其他疑难复杂的涉案事项,也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涉及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事项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立案审议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的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中止、终止、处罚决定撤回等事项,也需要进行法制审核,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为。

四、议事规则

法制审核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和法制审核相分离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了行政执法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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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