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建管〔2018〕41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闵行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闵行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闵行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本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根据《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地下空间的实际,将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内发生大面积浸水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内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火灾;大面积停电;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及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地下旅馆、餐饮等场所内发生食品安全和急性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根据《闵行区总体预案》的规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根据《闵行区总体预案》,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联动机构 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试行应急联动机制。区应急联动中心对较大和一般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联动处置,对特大或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的先期处置。 2.3 工作机构 2.3.1 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地下空间安全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管理; 2、审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3、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项; 4、向区政府报告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作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 2.3.2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综合协调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参与审核各镇、街道地下空间应急预案; 4、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5、承担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地下空间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据《闵行区总体预案》,应设立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处置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开设位置视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4 专家机构 区和各镇、街道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和各类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本区地下空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出、报告应急处置的建议和相关信息。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信息监测与监控的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闵行区总体预案》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一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的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预警级别的调整 根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区有关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3.3.2 区政府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及其他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 (2)组织应急的专家和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地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处置计划和建议,重要预报信息应立即报送有关上级部门。 4.2 先期处置 4.2.1 地下空间使用或管理单位负有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4.2.2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区有关主管部门协同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3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态势或次生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区应急联动中心会同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区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请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建议。 4.2.4 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3 分级响应 按照《闵行区总体预案》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应急响应。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2)Ⅱ级应急响应。本区地下空间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视情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镇、街道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Ⅲ、Ⅳ级应急响应。本区地下空间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全力以赴,共同实施处置。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即使提升响应级别。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行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响应降低或解除响应级别。 区有关部门的响应 地下空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事件时,区各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所发生的事件类别,区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分别进行响应。 (1)本区地下空间发生大面积浸水等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闵行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本区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灾难,按照《闵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3)本区地下空间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按照《闵行区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本区在建地下工程发生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5)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本区地下道路、隧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上海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隧道运营事故应急预案》等,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7)本区地下空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8)本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上海市处置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9)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火灾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0)本区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闵行区处置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1)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事故,按照《上海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2)本区地下空间发生通讯、网络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通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3)本区地下空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闵行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4)本区地下空间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按照《闵行区处置急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5)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闵行区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6)本区地下空间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按照《上海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7)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新闻报道、公众信息发布、通信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保障、人口疏散等保障工作,按照《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救助预案》、《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及工中信息发布应急预案》、《闵行区通信保障预案》、《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闵行区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闵行区人口疏散预案》等,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的响应 地下空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根据所发生的事件级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相关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 (3)必要时,派出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 (4)组织相关的专家力量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及时向区政府通报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向相关领域的应急管理机构通报。 (6)协调落实其他相关事项。 4.4 应急处置 4.4.1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事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区有关应急机构、镇、街道、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增援或保障。 4.4.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对现场各应急处置力量实施统一指挥,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4.3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件的发展态势。 4.5 信息共享 4.5.1 一旦在本区地下空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立即通过110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以向区政府、区地下空间联系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5.2 各单位接报后在按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5.3 建立信息通报渠道。接报单位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向有关应急机构通报信息。 4.6 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4.7 应急终止 4.7.1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现场处置情况,经同意后,宣布现场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2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8 信息发布 4.8.1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委宣传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8.2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民政等部门予以协助。 5.2. 保险与补偿 5.2.1 保险机关机构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5.2.2 民政等部门对在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抚恤、补助。 5.3. 调查与评估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灾害损失情况、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安监、医疗卫生、建设交通、防汛、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抢修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交通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 通信保障 区信息、通信、文广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 装备物资保障 6.4.1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2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要按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应急物资的调用和供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6.5. 经费保障 6.5.1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原则,由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管委)报请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6.5.2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6. 科技保障 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大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地下空间安全科技水平;同时,注重发挥企业在地下空间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6.7. 其他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委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派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医救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核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与社区建立互动宣传机制。新闻媒体提供相应的支持。 7.2. 预案培训 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负责制定、实施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计划,提高干部、学生、民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3. 预案演练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和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地下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检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负责解释。 7.5. 预案修订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应急办审核。 7.6. 预案定位 本预案定位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7.7.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8. 考评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建管委)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相关单位及职责 (1)区建管委:参加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征调大型应急救援设备,同时负责地下空间的在建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等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储备、调用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 (3)区经委:负责地下空间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4)区民防办: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检、评估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等;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抢险工作,需要时,提供指挥通信和应急避难场所服务保障。组织、参与民防工程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维护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措施;汇通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6)区消防支队:负责和智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按照国家和本事规定承担以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突发火灾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区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地下公共停车库、隧道以及地下空间内燃起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交通行业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协调事件(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的抢修及给排水的现场处置等;组织、参与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和水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区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涉及电信企业的公众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地下通信设施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10)区规土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关建筑规划资料信息的提供。 (1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参与地下空间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地下空间的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区房管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关建筑资料的提供;参与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并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的租赁和已登记地下空间有关权籍资料。 (13)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下空间涉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的应急处置;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资料,参与有关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涉及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工作。 (14)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5)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地下空间管理法规、规章的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涉法律问题。 (16)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17)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18)区民政局: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19)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区:对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应保障。 (20)事发单位:即使报告事件情况,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即时处置,提供与应急处置相关的详细信息和人力物力,协助应急处置。 (21)地下空间权属和使用单位: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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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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