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建管〔2020〕51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中的问责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推进“创全”各项工作,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现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中的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中的问责办法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以下简称:“创全”)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区建管委各级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推进“创全”各项工作,参照《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问责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区建管委在本区“创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影响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问责方式 领导约谈、书面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三、问责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情节较轻的由委分管“创全”工作的领导约谈,情节较重的由委主要领导约谈。 1.在区“创全”办对同一点位同类问题开具2次及以上整改单,同时受到区文明办黄牌警告的; 2.在区“创全”办委托的第三方实地测评和问卷调查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区“创全”材料责任分解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材料上报过程中,经2次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影响工作进度的; 4.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发出红色督办件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5.其他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创全”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书面通报或诫勉 1.出现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问题,且整改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造成市级“创全”工作失分的; 2.在市文明办组织的文明指数测评和提名区初审测评中,由于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影响闵行总成绩的; 3.在中央文明办综合测评中,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由于工作不力而造成失分的; 4.其他因工作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创全”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被罚分的或被“一票否决”的; 2.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中,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失分影响全区“创全”成绩的。 四、问责分工 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问题事实,视情节轻重,向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经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问责: 1.涉及领导约谈、书面通报、诫勉的,由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涉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由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委党组研究后交由委党群科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五、结果运用 1.凡是受到领导约谈、书面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处理的,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及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转岗提任等的重要依据; 2.凡是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单位,由区文明委取消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或暂停一届申报资格。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委“创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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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中的问责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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