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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闵建管〔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5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春节已过,建筑工地已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针对近日上海奉贤某工地火灾事件以及闵行马桥某工地工人高坠受伤事件,区领导出重要批示,要求区建管委全区建筑工地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深刻吸取事件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筑牢工地安全防线,举一反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研究,现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高坠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全区受监的房屋建筑工地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15日。

三、整治重点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冬春期间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做好以下方面整治工作:

(一)高处作业隐患

一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包括组织全员再教育、每日作业再提醒、警示教育再提升;二是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等;三是强化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四是严格实施危大工程方案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五是夯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包括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防护、吊篮施工安全防护、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以及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六是严格落实现场安全巡查。

(二)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置情况等;二是动火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动火现场的安全保障监管,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三是临时活动用房安全情况,包括临时用房的搭设材料、消防器材的配置、逃生通道设置、日常消防检查制度,以及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是否设置超载限流装置是否存在电线乱拖乱拉现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15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预防高处坠落和消防安全整治重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

(二)监督机构全面排查整治。区建管所要成立检查小组,对在监工程项目预防高处坠落和消防安全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暂停影响作业部位施工。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抽查。区建管委将根据企业自查、区建管所全面排查的情况,组织巡查组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结合2024年度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行动等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照通知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一自查整改,做好相关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作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程度,签发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工地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并组织回头看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做好成果总结分析。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总结分析工作。请区建管所将检查工作总结请于420日前报区建管委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32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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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