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建管〔2020〕62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相关科室、区建管所: 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工作做到统一、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资格认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管理和专家费用支付的规范使用。 第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由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统一负责总体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消防评审专家库,结合闵行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际工作选定名单10名(附件1)。 第四条 入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的专家资格: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专家原则上需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以上(含部队任命书),从事消防审验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并熟悉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专家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消防验收工作和相关技术工作。 (五)专家可以为关键重大项目提供参谋作用。 (六)专家必须承诺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七)入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须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 第五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以纳入聘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六)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九)其他需要聘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专家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建设工程评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建招〔2018〕3号),不超过半天800元/人,全天1200元/人。 第七条 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应做好专家信息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上报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作出专家库除名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在接受邀请后连续2次不参加消防审验工作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信息汇总表 2.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信息登记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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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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