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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大调研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调研实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0日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闵建管委201813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大调研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进一步提高调研实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大调研工作要求,在前期边调研、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下阶段集中梳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我委在全区建筑行业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一批影响闵行建筑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顽症,形成和固化一批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调研的选题确定

各调研主体要围绕大调研的主题,聚焦区委、区政府以及我委2018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大调研中发现的难点、痛点、堵点,结合各科室、单位职能及优势,经反复研究,确定我委重点调研清单(见附件)。

二、专题调研的组织和实施

(一)制定调研计划

各调研主体应围绕专题调研内容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调研牵头和参与单位、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时间节点安排等。

(二)深入开展调研

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基层蹲点、角色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

(三)组织讨论研究

调研结束后,各科室、单位可安排小组讨论会,探讨相关问题,根据我委重点调研清单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专报信息等。

三、专题调研的成果形式及报送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形成有内容、有见解、质量高的调研成果。

(一)撰写调研报告。

报告以建管委站位,立足全区建筑领域层面;要注重调研深度,有数据分析和案例支撑,不要大而化之;要对问题进行必要的细化分析。在主体部分重点阐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字数不设上限),其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两部分的篇幅应不少于全文的1/2。报告应文风朴实、事实清楚、数据翔实、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二)报送成果专报

可结合调研报告报送成果专报,专报的具体要求为:(1)条理清晰,阐述清楚问题和主要建议;(2)言之有理,措施建议要有针对性;(3)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有一定的创新性(专报材料一般3000字左右)。

四、其他要求

调研具体实施由各科室、单位自行安排,调研成果成熟一个报送一个,截止时间为2018810日。委办公室将对专题调研成果汇总,并择优上报区委大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区建管委各科室、部门重点调研清单

 

联系人:诸慧瑾        联系电话:33283013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71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0日印发

 

 

 

 

 

 

 

 

 

 

 

 

 

附表

区建管委各科室、部门重点调研清单

序号

问题名称

责任部门

分管领导

1

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常态化收集处理各方意见建议

办公室

俞晓辉

2

总结“支部建在工地上”试点经验,推进在建建筑工地行业党建

党群科

俞晓辉

3

装配式建筑在闵行的应用

市场科

张健

4

提升质量安全巡查水平,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质安科

李映屏

5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建设

审批科

堵峰

6

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机制研究

综合科

李映屏

7

建管所分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监察室

王忠平

8

加强标后监管,巩固招标成果

招管科

堵峰

9

住宅工程保修期内外墙外保温质量通病监管与防治

建管所

马顺华     李映屏

10

研究企业资质日常维护中人员成本、有效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资格应用的问题

受理中心

堵峰

11

践行精细化管理,整治农村架空线“黑色污染”

综管中心

张健

12

农民中心村实施方案调研

治噪办

丁照强

13

建筑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状况调查

建管所

俞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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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