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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5年第42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1218日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等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委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符合任职年限和资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实绩较好;

4.廉洁从业,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岗位任职的其它必要条件

三、聘任类别

(一)专业技术职晋级

1.聘任初级职称。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实行以理工类相关专业人员通过考核,可以聘任助理级最低等级(专技十二级)岗位。会计、经济系列初级职称需取得初级职称证书,通过考核可以聘任助理级最低等级(专技十二级)岗位。如果不符合聘任条件,但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任技术员(专技十三级)岗位

2.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受聘人须取得中级职称证书,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本科生聘任初级职称满四年,硕士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博士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通过考核可以晋升中级职称最低等级(专技十级)岗位。

3.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受聘人须取得高级职称证书,且聘任中级职称满五年(其中博士生满二年),通过考核可以晋升高级职称最低等级(专技七级)岗位。

4.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受聘人须取得正高级职称证书,且聘任高级职称满五年,通过考核可以晋升正高级职称最低等级(专技四级)岗位。

上述任职资格和工作时间为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最低要求。新招录人员(不含国企和其他事业单位交流调任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二年(试用期不算为工作时间)。

(二)专业技术职晋档

1.主要包括:初级职称从专技十级晋升到专技十,或者从专技十二级晋升到专技十一级;中级职称从专技十级晋升到专技九级,或者从专技九级晋升到专技八级;高级职称从专技七级晋升到专技六级,或者从专技六级晋升到专技五级;正高级职称从专技四级晋升到专技三级

2.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单位有上一级岗位设置且有空缺;本人须在本级岗位聘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聘任职数

专业技术职的聘任名额必须控制在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额内,严禁超编制数、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违规实施聘任。

五、聘任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务空缺情况,拟制本单位《专业技术职聘任工作方案》(附件1,方案应包含拟聘任职务、聘任条件、聘任流程等内容,经单位领导审定报委党群科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任岗位情况,确定报名时间。

(二)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拟聘任岗位要求,准备资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证明履职业绩的各类证书等,申请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2

(三)考察审议。各单位根据收到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资格审查、民主测评(附件3等考察工作,综合多方意见形成专业技术职拟聘用人选,经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审议通过后报委党群科。委党群科汇总数据,拟聘用人选经委机关纪委廉政审核并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委党组会审议

(四)决定公示。委党群科将最终结果反馈各单位,由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本次聘任情况与新聘任人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加强日常管理

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不适用上述聘任程序,试用期满,由委党群科根据招录或轮岗时的要求办理聘任手续。其他晋级、晋档的均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六、聘任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聘任管理挂钩,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缓聘和低聘工作。

(一)续聘本聘任期内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遵规守纪

(二)缓聘在本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应予以缓聘(不定等次不包括因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情况),缓聘期限为一年。缓聘期间,仍可保留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接下来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解除缓聘;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减少一级薪级工资

(三)低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的,应予以低聘。根据严重程度低聘一至二级,已是本职称最低级,则往下一级职称低聘。如果受到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等级的,则不重复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因缓聘或低聘降低工资档次、聘任职级的,由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拟制方案,经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审议通过委党组会审议

、其他要求

1.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委党组审批。

2.一般年开展一次聘任工作,由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排序,择优聘任。

3.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本办法由委党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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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