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建管〔2018〕50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在建工地及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海砂 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将开展在建工地及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工作职责 1.区建管所负责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建筑用砂检查(质量科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节能材料科负责预拌砂浆企业)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企业建筑用砂治理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生产用砂的产地及用量,是否配备相应的砂氯离子检测仪器,在使用前是否按照规定对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等。 建设管理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用砂进行监督抽检,检查砂氯离子含量。对预拌混凝土建筑用砂检测的判定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各分所对管辖区域内在建工地进行检查 对在建项目治理内容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其企业是否出具相应批次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当进行砂氯离子含量检测的,企业是否提供了自检或者送检检测报告;上述材料的进货和使用台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二、工作安排 即日起,节能材料科、质量科通知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对生产用砂开展自查自纠及去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分所通知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报告及日常掌握工地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及现场工地检查记录汇总并交于节能材料科,截至日期,2018年8月6日。科室将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注:自查自纠报告重点内容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其企业是否出具相应批次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当进行砂氯离子含量检测的,企业是否提供了自检或者送检检测报告;上述材料的进货和使用台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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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地及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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