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闵建管〔2024〕3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31日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和风暴潮等灾害性气候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城市管理等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本区建设管理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2023年版)》等,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建设管理领域内因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和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影响本区建筑施工作业、地下空间、燃气及相关设施、既有玻璃幕墙等,及其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指导,属地响应;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  风险评估

根据台汛对本区建管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风险有以下三类:

2.1 既有建筑类

2.1.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既有玻璃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受台风、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造成整体或局部破损高坠等。重点风控对象:玻璃幕墙。

2.1.2 房屋建筑受涝。本市有较多地下空间(停车库)的设计防汛排涝标准相对较低,抵御极端强降雨的能力较弱。重点风控对象:易受淹的地下空间。

2.2 施工工地类

本区每年有大量的房屋建筑要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部分房屋外立面要实施装修,有相当数量的施工要经历汛期。汛期中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工地的施工安全、防汛排涝等影响极大。保障施工工地汛期的安全施工、防汛排涝设施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是汛期的重要工作。重点风控对象:房屋建筑工地。

2.3 其他类

燃气及相关设施。确保汛期燃气正常供应,是重要民生保障。重点风控对象:一是燃气场站的避雷、用电设施、报警装置等正常运转;二是燃气场站内防涝、防风;三是燃气输配系统正常运行。

3  组织体系

3.1 组织机构

3.1.1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指导下,成立区建管委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建设管理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督促、检查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等行业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和防汛救灾工作。区建管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委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监管科。

3.1.2 相关单位。各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企业等,根据实际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与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任务。

3.2 主要职责

3.2.1 在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指导下,协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本区建设管理行业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3.2.2 指导、督促本区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等单位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燃气场站等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

3.2.3 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做好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在建房屋工地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建筑幕墙,燃气场站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检查建筑工地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督促在建房屋工地、燃气场站等落实排水设施疏通养护等防汛排涝保障措施。

3.2.4 及时传递、上报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建筑幕墙、燃气场站等受灾、救灾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3.2.5 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3.3.1 建设管理行业相关单位,包括本市各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等,应根据国家及本市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防汛演练培训、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工作。

3.3.2 按照市、区住建行业管理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区等要求,加强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对防汛排水管道、设施的日常疏通养护与防汛巡视检查,及时整改处置问题隐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做好记录。

3.3.3 主动关注汛期天气变化情况、防汛防台预警信息与应急指令。本单位责任区域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抢险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配合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3.3.4 各级抢险队伍应根据区建管委的工作要求与指令,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任务。

3.3.5 及时传递、上报责任区域受灾、救灾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4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 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III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

4.2 响应行动

各级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的意见》等,结合四级响应标准行动要求,采取合理响应行动,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一般逐级提升,市防汛指挥部有特别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4.2.1 Ⅳ级响应

(一)响应标准:市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相关预案和要求,做出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区建管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以及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加强辖区汛情监测和防汛安全管理,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各相关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坠物等安全隐患的巡查处置,落实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

4)全区建管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一旦收到应急抢险指令,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防御提示

1)全区建管系统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队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灾情,及时落实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短信预警平台上发送的应急响应指令和防御提示。应急响应信号发布、调整和解除的相关信息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如上海发布、上海防汛)、微博(如上海发布、上海防汛)等获得。

2)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坠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醒业主做好自用设施设备的风险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区建管委协同属地部门,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置。对于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安全警戒和应急措施。

3)加强建设工地脚手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排水、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存在的问题隐患。做好高空户外施工作业安全防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楼层堆物、高空堆物等情况,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坠物造成伤人损物。

4加强燃气设施安全巡查,及时加固或拆除相关设施,落实安全措施。

5)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安全巡查,检查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排空集水井水。观察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沙包、挡水板等物资确认到位。

6)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III级响应

(一)响应标准

市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II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相关预案和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并加强汛情观测和值班管理。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区建管委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做好领导进岗值守等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辖区内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

3)相关单位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和市、区住建部门等要求,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持续做好坠物等安全隐患的巡查整治,并根据灾情、险情实际,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全区建管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对高空施工作业落实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暂停河道、围堰的燃气排管施工作业,做好工地临房作业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可对特定区域在建房屋工地采取暂停户外施工和人员撤离措施。

2)加强基坑边坡沉降、开裂等不安全现象的监控,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处置。完善基坑临边防护、施工人员应急撤离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3)做好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以及临建房屋、围墙、围栏等易发生坍塌设施设备检查加固等工作。

4)加强防汛防台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提示、告知小区居民加强防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落实低洼、易积水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保障措施,重点对抽水泵、集水井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提前做好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等准备工作。

6)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加强地下空间安全巡查,随时监视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运转,彻底排空集水井水。密切注意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沙包、挡水板等抢险物资就近到位。通知车主做好撤离车辆的准备,以及劝阻车辆进入车库。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一)响应标准

市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要求,组织专题会商,提出专项工作要求,严密掌握汛情发展,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做出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部署。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区建管委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做好领导进岗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等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

3)各相关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和市、区建管部门等要求,密切掌握汛情发展,根据灾情、险情实际,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全区建管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按照指令,立即出击,第一时间开展积水抢排、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进一步强化易积水地下空间的排水管理工作。严密监视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运转情况,将集水井水不停排空。严密注意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沙包、挡水板等抢险物资安放在可能进水地带。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根据汛情发展实际情况,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

2)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巡查和对相关业主、单位的提醒,及时采取加固、拆除、设置警戒线等处置措施。

3)暂停特定区域内在建房屋工地的户外施工,对相关工地各类工作人员和工地临时建筑内人员落实撤离、转移等措施,并对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加强安全处置,做好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监管控制。

4)燃气企业采取防雨水倒灌措施,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正常供应。

5)配合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在建房屋工地等滞留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遇重大险情、灾情,建设管理行业各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上报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I级响应

(一)响应标准

市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区建管委以及建设管理行业各相关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全区建设管理行业各级防汛防台机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做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检查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研判和应急值守,及时防范化解险情、灾情,加强事故快速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全区建管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积水抢排、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全面暂停在建房屋工地施工,加强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安全处置,落实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管控措施。

2)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确保有专人监视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运转情况,将集水井水不停排空。派专人注意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沙包、挡水板等抢险物资布置在进水地带,严防水倒灌。

3)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做好受淹地下空间的应急排水工作。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根据汛情发展实际情况,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

4)协助绿化等专业部门处置责任区域绿化树木、架空线缆倒伏等抢险工作。

5)配合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在建房屋工地滞留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燃气企业因汛情、台风等紧急情况导致不能正常生产或者供应燃气的,应当根据燃气供应保障预案及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户燃气供应,并立即报告区燃气管理部门。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在确保抢修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不间断供气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

7)遇重大险情、灾情,建设管理行业各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上报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如无法有效控制灾情发展,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请求应急支援。

8)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和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防汛防台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的原则,由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有关建管行业防汛防台情况。

4.4 响应结束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相关单位转入常态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统计部门要求,核实和统计区建管委所辖范围内受灾情况。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应急中征用的设施物资、出动的抢险队伍等,由各区政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初步意见,报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置。

5.2 总结评估

遇重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委属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完成应急处置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策。每年委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面分析、评估、总结工作,不断查找问题、完善应对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抢险救援保障

建设管理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抢险救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做好安全度汛保障工作,配合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房屋建筑工地、既有玻璃幕墙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区建管委的指导和调遣。

6.2 专家技术保障

6.2.1 市级部门在全市住建行业专家库中挑选出的结构、排水、防灾减灾等方面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方案优化等工作。充分利用好市住建委的专家组,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6.2.2 市级部门充分发挥市防灾救灾研究所、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作用,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充分利用市级部门的研究成果,为应急管理提供更好技术支持。

6.3 物资资金保障 

6.3.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物资储备、调运等管理,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做好防汛物资保障工作。要足额配备好抢险队伍的防疫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运作、防汛物资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费用,由各级部门和单位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落实。

6.4 其他保障措施

6.4.1 每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应完成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工作部门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的调整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6.4.2 每年5月31日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区建管委应组织开展辖区内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6.4.3 区建管委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应急处置部门,督促辖区范围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业主开展玻璃幕墙自查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同时报区应急部门备案、统计和跟踪。

6.4.4 区燃气管理部门加强汛期燃气相关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7  培训演练

7.1 教育培训

区建管委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7.2 应急演练

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处置要求,组织应急处置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抢险演练,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7.3 奖惩追责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预案修订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名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印发单位名称: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