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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闵建管〔2020〕66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闵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行业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依据“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制定了《闵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98日

 

 

 

 

 

 

 

闵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区建筑行业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建筑工程事故,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质量安全事故。

1.3.2根据住建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区建筑工程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闵行区内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质量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和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度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6基本情况

闵行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南部,总面积371.7平方公里。东与长宁区、徐汇区、浦东新区相接,南濒黄浦江与奉贤区隔江相望,西与松江区、青浦区为邻,北与嘉定区以苏州河为界。行政辖区分为9个镇、4个街道和1个市级工业区。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闵行区建管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附件2)全面负责本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均应组建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同时组建成立应急队伍,人员配置到位,应急物资和设备配备到位。

2.2工作机构

区建管委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建筑工程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建筑工程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区建筑工程事故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准确掌握建筑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和判别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并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协同区应急联动分中心及相关单位对较大、一般建筑工程事故实施应急处置。

3)对受损的建筑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和修复;

4)及时报告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5)组织协调有关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物资准备、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

6)对各镇、街道及莘庄工业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进行业务指导;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实项。

2.3专家机构

成立闵行区建管委建筑行业应急抢险专家组(附件3)由钢结构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工程等专家组成。主要参与本区建筑工程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分析鉴定。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和监控

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提高信息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3.2信息报告和通报

3.2.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事故信息报告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建筑工程事故,要及时向区建管委报告。

3.2.2区建管委接到建筑工程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4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2.3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建筑工程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针对本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响应行动;

4.1.2 每级响应分为响应标准、响应行动两个方面;

4.1.3 应急响应包括从事故的预警阶段、发生阶段到善后处理阶段全过程;

4.1.4 响应行动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实施。

4.2 先期处置

4.2.1 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区建管委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区建管委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 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筑工程事故。

4.3分级响应

4.3.1本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I级应急响应。发生建筑工程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本区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建筑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建管委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区应急联动分中心请求救援。

4.3.2响应等级调整

当出现紧急险情和严重态势时,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适当提高。建筑工程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4应急指挥与协调

区建管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

1)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

4)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4.6 应急结束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建管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处置

5.1 信息发布

区建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建筑工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5.2 调查与评估

区建管委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建筑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

6.2 救援物资保障

建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

6.3 经费保障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家、技术等数据库,为工程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和管理

7.1 宣传教育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通过创优活动、安全月、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组织专业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复训,接受区应急管理局指导。

7.3 演练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建筑工地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项目的应急救援演练。

7.4 监督检查与奖惩

7.4.1 区建管委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4.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管理

7.5.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建管委负责编制和解释。

7.5.2 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建管委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7.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由区建管委组织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建筑工程事故分级标准

2.闵行区建管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闵行区建管委建筑行业应急抢险专家组专家名单

4.闵行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名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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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