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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6月8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闵建管办〔20181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闵行区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68

 

 

闵行区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现2018年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完善扬尘污染管理体系,按照“综合施策、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为重点,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全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措施

(一)建设单位

1.全区所有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在承发包合同中确定,明确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中防治费用金额。

3.本区中心城区、大型居住区和任何一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建筑工地,未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4.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裸露地面视同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方案要结合工程实际,明确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污染源、防治措施,并逐级明确责任人,并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标准和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清洁。

2.建筑工地及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其高度要符合要求,底边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外环以外、郊区建筑面积在8000平米、外环以内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以上的施工项目,应在围墙全数安装喷淋降尘装置,并每隔一小时进行喷淋。

4.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临时绿化、绿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做硬化处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安设车辆冲洗槽,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池,所有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

施工单位应专门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所有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车轮、车身,确保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6.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挡和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7.外环线以内以及任一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等敏感性建筑小于100,米的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8.施工项目在基坑开挖、拆除临时支撑、混凝土构件、清除土石方、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配备移动喷雾降尘设备,严禁无任何抑尘措施作业。

9.施工项目在预拌砂浆筒仓材料进出、木加工以及其他高噪声高扬尘加工作业时,均应全封闭作业环境,并设置规范门窗,严禁露天作业。

10.施工现场严禁烟尘排放。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物质。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主要监管内容,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大气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

2.监理单位应将发现、指出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三、应急处置

当市气象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空气污染超过蓝色预警天气时,立即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被拆、建设工程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措施。

四、管理要求

1.建立闵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群,在群中及时发布全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最新数据及各项工作要求,让各建设项目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管理施工现场抑制扬尘工作。

2.各建设工程项目部若有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区建管所,把最新人员联系方式在工作群内进行添加。

3.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日均值连续两天排名全区倒数前五的工地,责令停工并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全面整改,直至数据低于市均值方可恢复施工。

4.当区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月均值高于市平均值时,数值排名倒数前十位的工地,区建管所将对该类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直至数值降到市均值以下。

5.当区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月均值高于市平均值时,数值排名倒数前五位的工地,区建管所对该类项目参建各方进行行政约谈,对相关负责人进项记分处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直至数值降到市平均值以下。

6、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超黄色预警值及以上的,责令即刻停工并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全面整改,直至数据低于市均值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登记处理。

7.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项目和未办理报监程序的建设工程,切实履行地方政府文明施工和控制扬尘的监督管理职责。

8.对于报监在专业监督站和市、区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文明施工和控制扬尘的监督管理职能。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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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