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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在我区建筑施工工地推行安全协查员等措施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4日

闵建建(2004)第3号


区内各建设参与单位:
    近年来,闵行区建设发展十分迅速,约十万建设大军转战在一千多万平方米的工地上。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给全区人民提供放心工程,更好地保障民工的生命安全,落实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同时为保持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清正廉洁,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行以下三条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强安全管理。
    1、推行安全协查员制度。为缓解安全监督人员不足的困难,我们利用保险公司减少建设工地意外伤亡事故,减少理赔的愿望,组建了一支安全协查员队伍,初步约十人,对区内工地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安全协查员现已持证开始工作,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
    2、继续加强监理单位管安全的工作。要继续深化拓展这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理队伍在工地安全管理上的作用。
    3、扩大安全设施经检测挂牌使用的范围。由于近年大型机械和活动房等设施的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经研究,从今年起我区建设工地上投入使用的塔吊、人货两用梯、井架、自升式架设设施、吊篮和活动房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二、加强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根据上海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凡在我区从事建筑施工一线施工的生产操作人员,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已取得证书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今后每年要参加一次安全知识强化培训,强化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当年未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的,次年不得进入我区建设工地进行施工。
    我区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区安监站会同区建设培训中心落实,区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考核,区安监站负责发证和检查,发现工地有无证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个人取消上岗资格,使用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三、推行监督员调查反馈制度。
    为提高安全、质量监督人员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推行监督员调查反馈制度。建设单位报监时,区安质监站向报监单位发放安全、质量监督人员工作和廉政要求和《调查反馈表》。请建设参与各方监督安质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当竣工备案时由建设单位牵头各建设参与单位填写《调查反馈表》,并密封交安质监站党支部,质监站制定措施根据反馈情况对监督员进行考核工作。


                              闵行区建设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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