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我区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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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建发[2004]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闵府办发[2004]57号)的要求,我局将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方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特成立闵行区建设管理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天福 副组长:徐明生、俞志清 成 员:包冠章、叶伯康、王建萍、虞石桂、乔凤昌、朱军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乔凤昌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生产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安全自查与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防范事故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的完善; (五)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有证使用;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实施; (七)安全监理的行为和到位的情况; (八)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及“三种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制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对不按建设程序建设的工地、三级企业施工的工地将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分步实施,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底之前) 由区安监站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之前)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工地的自查及整改进行复查、督促。 (三)检查和抽查阶段(10月底之前) 在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工地的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井架、塔吊、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要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 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的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
闵行区建设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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