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2025年3月3日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闵行区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的通知》(闵委组〔202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退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时代使命感和生活幸福感,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荣誉退休管理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制度,营造尊重老干部、关爱老干部的良好氛围,激励退休干部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推进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公务员、事业人员和政府雇员中的新退休人员。 三、实施组织 1.干部荣誉退休工作由委党群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委党群科应在干部退休前一个月,将拟退休干部名单及相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荣誉退休形式 1.开展退前谈话。在干部退休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安排专人与退休干部进行一次退前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个人的思想动态,引导新退休干部调整心态,转变角色,确保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2.举办荣退仪式。每年根据新退休人员实际情况集中组织一次。通过颁发退休证、召开座谈会、合影留念等形式,为新退休干部举办一次荣誉退休仪式。按照有关规定,向新退休干部赠送一份慰问品。 3.转接组织关系。做好新退休干部管理移交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新退休干部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退休支部或退休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规范和落实好他们的组织生活,引导退休干部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4.建立联系机制。负责退休干部的工作人员与退休干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引导发挥作用。鼓励有意愿的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引导退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发挥余热。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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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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