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70001003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和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1-30
- 发文字号:闵建管〔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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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建管〔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闵行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6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 闵行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正值岁末年初各类风险交织叠加,事故易发高发,加上春节长假期间旅游消费增多,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本区自建房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全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近期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全力抓好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岁末年初各类风险交织叠加、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和自建房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执行力,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针对春节期间自建房经营活动大幅增加带来的安全风险,要早做部署,靠前谋划,积极应对。针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应对,要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对于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 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确保自建房不能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要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和区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指导下,压实各街镇、居民属地责任。针对建设安全,依法依规加强对房屋拆除、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备案和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在未经施工许可备案,以及由无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设计、施工等行为,坚决遏制房屋拆除、建设等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针对经营安全,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自建房整治后再经营或新增转为经营的,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做到“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针对使用安全,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使用可燃性材料违规搭建的整改督办,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督导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指导各街镇、村居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范。针对存量隐患,要严格落实住建部整治销项标准,因地制宜落实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有力有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结合春节前自建房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工作要求不严、整治效果不实等问题,确保对存在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工程性整治的房屋持续有效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针对增量风险,要加强动态巡查,针对发现问题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第一时间将风险隐患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前,坚决不许用于居住和经营,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四、切实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班值守 各区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等灾害影响,结合自建房安全监管领域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快速掌握突发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应对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闵行区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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