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建筑工程项目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2025年度建筑工程项目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现编制2025年度建筑工程项目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行政检查主体 (一)区建设管理委执法管理科负责相关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编排工作。 (二)受区建设管理委委托,由区建管所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日常行政检查。 二、行政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方式主要分为计划性检查、触发式检查。 (一)计划性检查包括首次监督会议、常态规定检查、竣备验收等内容,有严格检查次数限制。 (二)触发性检查包括计划性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的闭环复查,以及事故(事件)延伸检查、信访投诉件核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等内容,不受次数限制,但须遵循“必须、必要”原则从紧控制检查次数。 (三)触发性检查或会同其他部门实施的联合检查,其检查次数可计入针对同一建筑工程项目的计划性检查次数。 (四)结合数字化治理、智慧工地监管等工作,积极探索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线上”检查新方式,降低企业现场“迎检”的成本和负担。 三、行政检查次数 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区建管所应第一时间了解确定该项目的风险等级,并设定对应的计划性检查次数。 (一)对低风险项目,不召开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整个施工周期中检查1次。 (二)对低风险之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首次监督会议,并明确对其进行后续监管的风险等级,其中: 1.对中低风险、中等风险项目,在整个施工周期中检查2次; 2.对高风险项目,每季度检查1次; 3.对超高风险项目,每两月检查1次。 四、行政检查安排 (一)区建管所于每月底前汇总待查建筑工程项目的计划性检查需求,报送委执法管理科。 (二)委执法管理科按照行政检查总计划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确定次月度计划性检查对象,并于次月第一周内通过委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区建管所应严格按照委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的信息,组织开展计划性行政检查工作,不得擅自、随意增加计划性检查对象和检查次数。 (四)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或处罚措施的,需经集体法审同意后实施。 五、2025年度行政检查预估次数 全年计划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行政检查1260次,其中,核发施工许可证后首次监督检查376次,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884次。平均每月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行政检查105次。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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