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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后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8日

办理“退休后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一、办理对象: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 领取过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⑴符合本市领取或换证条件,并且持有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⑵ 夫妻离婚前曾生育(包括收养)过一个子女,并且已经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未再结婚又未收养孩子的。
⑶ 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都曾领取过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又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或有一个孩子的。
⑷ 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一方职工。
2、 可以享受婚后无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人员:
⑴ 夫妻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又未收养过孩子。
⑵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
⑶ 丧偶或者离婚一方未生育孩子又未收养孩子。
⑷ 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中,未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一方。
⑸ 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未外省市户口的夫妻中,婚后无子女的本市一方职工。
二、提交材料:
1、领取过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需出具:单位出具的《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证件看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2、婚后无子女人员。需出具:单位出具的《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养老金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或者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
3、婚后无子女和离婚再婚夫妻,还需自己将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各复印一份。
三、办理程序:
1、初审:
(1)有单位的:先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并由单位初审(领导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行政章或人事章);
(2)无单位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初审,符合条件发给申请人《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所盖章。
2、审核:
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提交材料,并在《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养老金证明》上加盖奖励专用章。

                                      闵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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