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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8日

行政许可事项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条件

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一项:《条例》适用对象与相关政策

数量

20031185期间乡镇卫生院考核留用的相关人员数

程序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三项: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提交材料目录

注册: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学历证明、证书

再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证明、村医疗卫生机构认定的个人工作鉴定、村医疗卫生机构拟继续聘用证明、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赞同证明

申请书示范文本

承办单位

各区县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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