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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便利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对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的市府实事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就医便利,并制订相应的就医便利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二、各医疗机构应将为老人提供的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与内容上墙;建立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五优先”服务的专门窗口,制作标识醒目的告示牌,并切实落实好相关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老年简易门诊和预约门诊,方便部分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连续服药老年病人进行就诊配药;各医疗机构应视实际情况,设立老年人专用候诊座位等。
  四、各医疗机构应每月汇总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情况。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情况汇总上报至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措施的落实。要制定严格的督查与考核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将70岁以上老人就医便利事项纳入精神文明考核及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的检查内容。
  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汇总上一季度本辖区医疗机构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统计表(附表),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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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