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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卫生局关于下发《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卫生保健需求,保证母婴健康及生命安全,提高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特制定《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卫生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卫生保健需求,保证母婴健康及生命安全,提高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提高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特制定《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

二、组织与职责

(一)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由区妇幼所、区内接产医院、各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点或村卫生室组成的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地将闵行区每一位流动人口孕产妇都纳入到保健网络中。(见附件1)

(二)职责

1.    区卫生局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医疗保健的领导、管理与协调工作。

2.    区卫生监督所

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执法力度,尤其地下分娩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避免孕产妇死亡,为流动人口孕产妇创造一个正规、良好的就医环境。

3.    区妇幼保健所

(1)   全面负责闵行区内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管理,包括孕册周转、质量监督、业务指导、信息的统计分析、抽样调查,并及时上报区卫生局。

(2)   制定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考核方案,并定期对各镇、街道医院进行考核和评估。

(3)   加强对各镇、街道医院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区内接产医院

(1)   加强产科医务人员的的培训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产科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对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全程≥3次。

(3)   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质优价廉的住院分娩服务。

5.  各镇、街道医院

(1)加强与各镇、街道计生委、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向流动人口孕妇发放《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宣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

(3)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早孕妇女进行早孕检查,并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蓝本),做好高危孕妇初筛、专册登记与随访。

(4)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好闵行区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质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宣传工作,负责将辖区内流动人口孕妇转诊到“闵行区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点”(浦江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5)在产妇出院后14天内进行至少一次的产后访视。负责产后访视结案后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闵行区妇幼所。

(6)每月召开乡村医生例会,收集、整理、核实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的资料,落实产前、产时、产后保健。

(7)负责每年两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评估。

6.  各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点或村卫生室

(1)发放、填写《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手册》,督促暂住人口孕产妇及时到镇、街道医院早孕建册。

(2)孕期随访,在填写《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手册》后2周内、预产期前一月各进行一次孕期随访。

(3)追踪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去向,向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告知产前检查(至少3次)及住院分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其落实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填写《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情调查登记表》,报送镇、街道医院。

(4)产妇分娩出院后1个月内进行一次产后随访。随访内容:了解住院分娩情况、产后母婴健康状况,并督促家长带新生儿到医院体检。

三、考核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

(一)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费用

每位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管理费用是45元,其中23元用于鼓励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服务点医生,22元用于奖励镇、街道医院,具体分配方法详见《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奖励分配表》(附件2)。

(二)有奖举报

凡能提供地下分娩点(接产点)的有效线索,经查实, 给予奖励。举报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地址:莘东路521号,电话(64984930)。

(三)评选先进

每年进行一次闵行区流动人口产妇管理先进评选工作,对于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方法另定)。

如果辖区内发生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事件,则取消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而且镇、街道医院不能参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费用的分配。

                                     


 

附件1:闵行区流动人口外来孕产妇管理网络图(见附件区)

 

 


 

附件2

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奖励分配表

 

项目

金额

给付依据

分配对象

发放《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手册》并填写

3元/人

23元/人

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给付

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点医生

 

孕期建册

5元/人

孕期随访(填写《闵行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手册》后2周内、预产期前一月各进行孕期随访一次)

5元/次

合计

10元/人

产后随访(产妇出院后1月内)

督促新生儿进行体检

5元/人

系统管理1名流动孕产妇

22元/人

实际给付金额=系统管理流动人口孕产妇人数×22元×考核分数%。

各镇街道医院

合计

4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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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