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9月30日
一、审批依据 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第477号 二、申报主体 1、经教育部批准的各类高等医学院校 2、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院 3、经批准的学术团体 三、申办条件 1、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的卫生机构 2、医学学术团体及相关单位 四、申报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五、申报受理及答复时限 受理时限:每年六七月底前; 答复时间:每年三月 六、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表同时网上申报 2、组织专家网上评审 3、审定市级,上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审批工作要求 1、严格按《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及《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审定 八、评审机构 1、国家级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省级项目:上海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 九、上海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地址电话: 丽园路712号63052910 (科教处经办人:胡天佐联系电话:63214370,63218873) 十、审批工作流程 1受理申报表(同时要求网上申报) 卫生部 人事部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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