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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浦江镇卫生院设置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特约分娩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6日

闵行区浦江镇卫生院:

你院申请开设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特约分娩点已得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批准,我局根据《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及《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你院设置的产科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项目:闵行区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特约分娩点

阴道分娩(正常产妇)   

登记号:M310112140626830613

二、医院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有效期3年。

三、医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母婴安全。

四、医院应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核准事项发生变更,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每年进行验证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医院应在年度验证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书面办理验证,经校验合格,给予当年度“验证合格”。每三年换证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书面办理换证,换证手续同许可手续。

六、从事《许可证》核准范围的专项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区妇幼保健所对医院设置的产科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产科进行考核检查。

 

 

 

                             闵行区卫生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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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