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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管理部门职责

 

                                   

                               闵行区卫生局

                       闵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物价局

                                    闵行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

                               闵行区妇女联合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保障本区流动人口的卫生健康权益,体现政府实施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本区的流动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此,在闵行区建立公共卫生体系主体框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医院适当减免、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约定医院的认定

闵行区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施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制定医院实施计划,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列为“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约定医院”(以下简称“约定医院”)。

四、减免对象的认定

(一)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指未取得本市户籍,已在闵行区工作和生活,并取得闵行区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者。

(二)根据本人需求,有意在“约定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前往“约定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获得《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卡》(以下简称《医疗卡》)。

(三)流动人口参与我区自愿无偿献血者,可获得《闵行区流动人口真情关怀医疗服务卡》(以下简称《真情关怀医疗卡》)。

五、服务项目和减免标准

(一)门诊

1、凭《医疗卡》、《真情关怀医疗卡》在区内各“约定医院”门诊医疗时使用。

2、挂号费和诊疗费减免标准:持《医疗卡》门诊就医时支付挂号费和诊疗费共1.5元/人次;持《真情关怀医疗卡》免去全部挂号费和诊疗费。

3、药费减免标准:以基本医疗为主,坚持合理用药,药品售价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减免15%。

4、辅助检查费减免标准:坚持合理检查,选择诊断疾病必须的检查项目,项目收费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30%。

(二)住院

1、凭《医疗卡》、《真情关怀医疗卡》在区内“约定医院”住院医疗时使用。

2、常见病手术减免标准:制订常见病手术住院单病种收费标准。

3、非常见病手术及其他疾病减免标准:

1)床位费减免标准: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30%。

2)药费减免标准:以基本医疗为主,坚持合理用药,药品售价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减免15%。

3)辅助检查费减免标准:坚持合理检查,选择诊断疾病必须的检查项目,项目收费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30%。

六、减免费用的补偿

根据“约定医院”对流动人口提供廉价医疗服务的门诊人次数,给予“约定医院”适当补贴,持《医疗卡》就诊门诊补贴1.5元/人次,持《真情关怀医疗卡》就诊门诊补贴3.0元/人次。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构建运行机制

在闵行区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立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委员会。由区卫生局牵头,人口和计生、公安、民政、财政、物价、文广、工商、人口办、妇联等部门组成,组织、宣传、协调、实施我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二)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途径

经费以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医院适当减免收费、个人承担基本费用为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慈善、福利资金等筹措途径。

(三)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建立寻求正规医疗卫生服务的观念。

 

 

 

 

 

 

闵行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

服务工作管理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和工业区作为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将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职能,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二、区卫生局作为本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各“约定医院”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大“约定医院”的建设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努力保障流动人口的生命安全。

三、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通过各镇、街道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宣传廉价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的医疗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在规范的医疗机构就医。

四、公安部门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对干扰或抗拒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的肇事者依法查处。

五、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对辖区内贫困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慈善救助。

六、区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的减免费用补偿的落实工作。

七、区物价局负责对“约定医院”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约定医院”的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投诉。

八、区文广局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通过媒体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建立寻求正规医疗卫生服务的观念。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十、区人口办通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时,宣传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如发现出租房屋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传递有关信息。

十一、区妇联根据闵行区实施上海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措施,对流动人口中的部分特困妇女给予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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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