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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沪卫医政[2005]47号通知)的精神,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公安闵行分局、区文广局、区房地局、工商闵行分局、区人口办共同制定了《闵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闵行区卫生局       闵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

 

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闵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决定自2005年7月—2006年5月在本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本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和地下窝点,对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起到震慑作用。

(二)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纵容、包庇、支持非法行医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四)探索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闵行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下,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及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与交流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共同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区人口计生委通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宣传。

(三)由公安闵行分局负责,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文广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宣传,通过媒体加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区房地局对租赁当事人利用或发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市政府《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04[29]号)规定依法处理。

(六)区人口办通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了解掌握出租房屋内的有关活动,如发现有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

(七)工商闵行分局协助区卫生局、公安闵行分局、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上旬-7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专项行动方案。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7月下旬—2006年4月):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实施部署,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06年5月):总结检查阶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06年4月底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此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抓好、抓紧,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雇佣“医托”、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加强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衔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区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五、其它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举报电话64984930(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二)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9室,联系电话54955692,传真54950139),办公室每月底将信息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5年8月、11月底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3、4)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闵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3、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4、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闵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许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倪晓良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顾建平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国兴    公安闵行分局副局长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杨福华    区文广局副局长

  耀    区房地局副书记

刘如新    工商闵行分局副局长

郭国兴    区人口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  顾建平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张 顺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唐彦令      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程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密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陆建骅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科科长

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9室(联系电话54955692,传真54950139)。

 

 

附件2:

          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公章)日期:2005年  月至    
卫生部门人次数人口和计生委人次数公安部门人次数文广部门人次数房屋土地部门人次数工商部门人次数人口办人次数各部门出动车辆总数
        
注:1、典型案例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责任追究等)另附;
        2、新闻报道有关音像材料及文字资料请另附;
        3、附件2-附件4分别于20058月、11月、和20064月底前随同工作总结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4955692,传真54950139
  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公章)日期:2005   月至            
                                                       处理情况取缔数量(户次)查处结果
类别                                             
场所城区 查处案件总数 
郊区 
农村 罚款(万元) 
合计 
内容性病 没收器械件数 
医学美容 
牙科 没收药品箱数 
内科 
接生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擅自开展计生技术服务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 移送案件数药监 
义诊推销 工商 
其它 公安 
合计 其它 
以医学科研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追究刑事责任件数 
以军队、武警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公章)日期:2005  月至              
  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检查机构总数移送药监案件数移送工商案件数移送监察案件数追究行政责任人数
 
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擅自开展性病诊疗()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户)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户)其它违法行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暂停执业人数暂停执业户数吊销执业证书人数吊销许可证户数其他
机构类型 
医院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中中医医院                    
门诊部                    
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                    
其他医疗机构                     
计生机构省市级                    
县级                    
乡级                    
合计                     
注:1、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指: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2、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要求另附详细的机构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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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