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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闵行区实施“健康卫士”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实施“健康卫士”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健康卫士”工作制度

      2、闵行区健康管理志愿者申请表

 

 

                 

                                 闵行区卫生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闵行区实施“健康卫士”行动方案 

闵行区将建成一个经济、文化大区,为建立与之相匹配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管理系统,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的生命健康质量,拟在我区中“健康卫士”行动方案。

一、目的与原则

    健康卫士行动是在一定的人群中开展个性化健康事务管理服务,按照“预防为主、服务为主、统一管理、自愿组合、医学伦理”的原则,从社会-心理-生物的医学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有效地提高健康水平的一项长期工作。

二、对象

1、区政府局级以上(包括副局级)在职行政领导以及各委办局(正处级)担任正职领导岗位的人员;

2、区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津贴或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3、区属单位离休干部;

4、区属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服务项目

1、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

2、开展健康服务和特定项目的体检;

3、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健康保健状况的咨询,常备、常用药物的指导;

5、提供个性化的就医指导。

四、组织体系

(一)管理部门

1、成立区卫生局健康卫士管理办公室。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处理全区干部健康保健服务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和沟通各医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2、二级医院建立相应的“健康卫士”工作办公室,由业务分管院长负责,落实专人管理,开展区各有关委、办、局相关人员的保健、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健康卫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一级医院建立医院的“健康卫士”工作站。由分管院长负责,做好社区内的相关人员健康保健服务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离休干部的健康保健工作,并负责健康卫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人员保障

1、成立医院“健康卫士”专家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组成医院“健康卫士”专家小组。

2、建立“健康卫士”志愿者队伍。由我区各一、二医院的具有注册执业医师、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愿申请,经本单位和健康卫士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加入“健康卫士”队伍。

五、运作方式

1、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结合本人的意愿,服务对象与健康卫士之间“结对子”。由健康卫士管理办公室为服务对象和健康顾问提供个人信息,进行自愿组合。

2、建立个人保健信息档案。在服务对象自愿的基础上由健康卫士为其建立个人保健信息档案。

3、形成长效的履新动态管理制度。凡是新任、新聘等符合“健康卫士”管理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组织、人事关系时,办理“健康卫士”联系卡。

4、建立报告、反馈制度。

5、建立会诊、转诊制度。

本方案自2004年4月起正式实施。

 

 

闵行区卫生局

二○○四年三月


 

附件1:

“健康卫士”的工作制度

 

一、“健康卫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3、保证安全的原则

4、统一管理的原则

5、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健康卫士”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热爱健康卫士工作。

2、医德高尚,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讲究文明礼貌,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保密观念强,不以工作之便向病人提出个人要求,不因个人目的对病人亲疏有别。

4、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具有良好的医学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5、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三、“健康卫士”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人员施行责任追究制度。

2、对保健对象提供及时、周到、便捷、满意、高质量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3、保持通讯的畅通,确保保健对象及时的得到“健康卫士”的服务。

4、及时准确的记录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就诊情况。

5、对涉及非本专业的医疗情况及时和医院保健工作办公室联系,请相关人员提供医疗、咨询等服务。

6、健康卫士需要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需和保健工作办公室联系,由保健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

7、对保健对象的突发疾病和住院需及时向保健工作办公室汇报。


 

附件2

闵行区健康管理志愿者申请表

 

 

  填表时间___________             志愿者编号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休 息 日

   

 

办公室电话号码

 

家庭电话号码

 

其他联系方   

 

本 人 意 愿

 

 

 

 

                            名:

                            期:

本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期:

审核意见

 

 

 

区健康管理办公室 (盖章):

     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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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