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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9日

行政许可事项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条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第二条-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数量

由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决定

程序

《行政许可法》、《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提交材料目录

1、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3、生活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4、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卫生学评价、卫生许可资料;

5、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6、有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项目的须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示范文本

承办单位

1、供水范围超出所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承办单位为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常熟路280号,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00

2、供水范围在本区县行政区域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承办单位为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和受理时间详见各区(县)的有关信息。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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