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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现将《闵行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暂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抗菌药物使用细则
闵行区卫生局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闵行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暂行) 抗菌素是医院应用最为广泛的药物之一,其使用的合理性与患者的康复和医院的医疗质量密切相关。目前,我区医疗机构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有所上升,为规范医院临床用药行为,遏制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治疗效果。参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1、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各医疗单位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纳入目标责任管理。 2、区医学会负责对区内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的检查和控制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进行处理。 4、医院药剂科应通过《药讯》定期公布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及相关信息,二级医院应加强临床药师查房,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有条件的开展血药浓度的监测工作,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及配伍禁忌,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二、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实行不良反应报告制。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证。 3、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设计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包括给药剂量、疗程、间隔时间和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减少病人抗菌药物费用的支出。 三、分线使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1、由区医学会制订抗菌药物的一、二、三线用药标准。(标准另发) 2、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上为一线抗菌药物,避免无针对性的使用广谱抗菌素及二、三线抗菌药物。 3、联合使用3种或以上抗菌药物应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四、本管理办法从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并在实施中做相应的调整。
抗菌药物使用细则 1、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3、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4、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5、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6、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 (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 (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 (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 (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应调整剂量。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 9、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及二、三线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窄谱抗菌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菌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地使用抗菌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菌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0、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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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闵行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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