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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为他们提供适时、适宜的治疗和关怀,以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切实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根据卫生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办公室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63号)的要求,建立闵行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室。 一、原则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免费、自愿、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免费的范围包括免费提供检测前、后的艾滋病咨询服务及艾滋病初筛检测;所有咨询检测服务的提供均是在求询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通过检测前咨询后,求询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对于求询者的所有信息都应该给予保密。 二、适用人群 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三、实施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具体实施机构,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莘东路520号)建立闵行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室,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包括:检测前咨询、危险因素评估、艾滋病抗体检测、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咨询。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由“闵行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办公室”担任,而且必须经过上海市卫生局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及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的咨询检测服务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做好动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宣传工作,将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相关宣传资料张贴或摆放在醒目的位置。鼓励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通过自愿咨询检测及时、尽早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干预,控制艾滋病发病。
闵行区卫生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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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卫生局关于成立闵行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室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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