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须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9日
无偿献血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登记献血”; “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可以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登记献血”。 “公民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到采供血机构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 无偿献血者基本条件 献血注意事项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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