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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古美预防保健部: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上海市饮水水质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了《闵行区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闵行区区级水质监测点名单 2、闵行区镇(街道)水质监测点名单
闵行区卫生局
闵行区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试行) 为及时掌握我区居民饮水水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上海市饮水水质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和卫生防病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2005年1月1日起我区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按本方案执行。 一、 监测对象、频率和项目 (一)区级定点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 闵行二水厂、浦江鲁汇水厂、汽轮厂水厂的出厂水和水源水、浦江召楼水厂的出厂水以及45个监测点的二次供水和管网水。(见附件1) 2、监测频率 水源水、出厂水每三个月监测一次,监测月份为2、5、8、11月;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每三个月监测一次,监测月份为1、4、7、10月。 3、监测项目 水源水监测项目:水温、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铝、铁、锰、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总有机碳、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出厂水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铝、铁、锰、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总有机碳、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氯仿、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铅、氯仿、四氯化碳、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 (二)镇(街道)定点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 除区级监测水厂外的全部镇级及单位水厂的水源水和出厂水。同时,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设置一个二次供水和一个管网水监测点,辖区有水厂的再设一个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点,有外区水厂供水的镇(街道),再增设一个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设置见附件2) 2、监测频率 水源水2、8月各监测一次;出厂水每月监测一次;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每月监测一次。 3、监测项目 水源水监测项目:水温、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铝、铁、锰、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总有机碳、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出厂水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其中2、8月按区级监测项目);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铁、锰、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 二、 监测工作有关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方法、水温、余氯现场测定和其他指标分析方法统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执行。 三、 职责分工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对区级水质监测点(包括水厂、管网水、二次供水)的定期监测、复测及报表工作; 2、每年至少1次对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条线工作人员开展水质监测、填报方法、及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 3、做好水质监测的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4、定期汇总检测数据,编制饮水卫生监测情况通报,供有关部门参考; 5、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区水质监测点的设置予以调整; 6、对复测不合格情况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通报。 (二)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 1、负责对本镇(街道)定点水质监测点的定期监测; 2、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3、对不合格数据及时进行复测,并会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查明原因,有效处置; 4、对复测不合格情况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通报。 四、 监测信息的公布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监测数据,编写“闵行区水质监测情况通报”,上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向有关部门通报(区府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卫监所、各卫生院、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市南自来水公司,浦江镇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闵行区二水厂、长桥水厂、临江水厂等)。
附件1:闵行区区级水质监测点名单
附件2:闵行区镇(街道)水质监测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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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闵行区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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