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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6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区绝大部分地段医院和镇卫生院已经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到今年底,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将全部完成功能转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方便群众就医,在居民区设置了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点,我局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社区卫生服务点情况进行了核定,具体核定事项见附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应严格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点基本标准》[沪卫基卫(20009]执行,并按照程序上报区卫生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运行。如需撤销已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点,也应上报区卫生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点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正常运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社区卫生服务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操作规程等,提供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

 

附件:闵行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核定表

 

 

 

                           闵行区卫生局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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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