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闵行区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范围 闵行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非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学校、托幼(育)机构、生活饮用水制供水及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等法定监管对象。 二、检查事项 共计42个检查事项。具体见《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行政检查事项表》(附件1)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其他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检查项目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二)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八)生活饮用水制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九)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六、检查分类 (一)随机监督抽查 1、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计划,开展相关检查。 2、区级随机监督抽查。根据《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执行。 3、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根据《2025年闵行区卫生健康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计划》实施。 (二)专项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部署专项检查,并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 七、检查比例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对各条线按照1%-100%比例进行检查对象抽取。 八、检查方式和频次 检查方式均为现场检查,频次为1年1次。 九、检查必要性 根据《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执行。 十、检查安排 按照“两减两增两提高”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300户次左右,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
附件:闵行区卫生健康行政检查事项表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闵行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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