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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办公室提出。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二、申请处理

  (一)登记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审核

  办公室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转办

  根据申请内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业务科室依法提出相应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将办理意见、相关依据、涉及的政府信息等送交办公室。

  (四)会商

  对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事项,业务科室应当与办公室进行会商。遇有特殊、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应当在答复前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商。

  (五)拟定答复告知书

  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务科室办理意见、会商结果等实际情况,拟定答复告知书。

  (六)合法性审查

  办公室将拟定的答复告知书,提交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领导审批

  经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制定正式的答复告知书,并加盖公章。

  (八)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申请人自取、信函邮寄发送邮件等形式将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表、告知书、办理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后,按规定保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闵行区友东3583号楼

  联系电话:021-648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