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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闵行区沐浴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 联合检查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5日

为规范本区沐浴场所合法有序经营,按照沐浴场所综合监管改革方案的要求,闵行区卫健委牵头开展沐浴场所跨部门联合检查,有关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辖区内“一业一证”沐浴场所8家

二、时间安排

202592202594

三、联合检查部门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闵行区公安分局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

2、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

4、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5、 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

6、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状况

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1、浴场是否取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浴场经营现场是否和申报许可情况一致

3、浴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浴场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浴场内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6、浴场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浴场是否公示本场所消防“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8、浴场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查

(三)加强特种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公安分局)

1、浴场提供过夜服务的是否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过夜浴场证件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3、过夜浴场是否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前台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是否通过培训考试

4、过夜浴场过夜区域是否相对独立(审核的布局有无改变)

5、过夜浴场技防监控是否达标(运营情况)

6、从业人员及过夜住客的登记情况

7、安全责任制度、验证制度、值班巡查制度、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及安全防范宣传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8、其他符合《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监管情况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市场管理局)

1、许可资质情况。证照合法有效,按照核准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管理情况。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完整;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在岗操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食品采购存储。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留供货者有效食品许可证(复印件)、每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购销凭证,并建立台账记录;食品的储存场所应环境整洁、温度符合食品储存要求、有防蝇防虫装置,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5、加工操作符合要求。要求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食品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6、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

(五)加强预包装食品和酒类商品零售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市场管理局)

1、具有有效的许可资质,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内容相符,经营场地、设施等条件符合预包装食品和酒类零售要求

2、建立预包装食品和酒类零售日常管理制度。经营者建立预包装食品和酒类零售进销存日常管理、规范堆放等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陈列“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志

3、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经营者加强预包装食品和酒类商品入库流程管理,及时查验进货凭证,做到无凭证的预包装食品和酒类商品一律不准入库、上架 

(六)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市场管理局)

1、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是否按期检验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1、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是否亮证经营

3、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4、是否存在禁播歌曲

5、场所内是否存在吸烟现象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单位: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1、锅炉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2、建立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锅炉使用燃料的种类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人员和点位进行检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系统录入。检查人员应使用统一综合执法平台完成检查内容的上传与录入

(三)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抄告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有突发情况或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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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