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区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按照区联合抽查计划,闵行区卫健委将牵头开展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联合双随机检查,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牵头部门 区卫健委(区卫健委监督所) 二、参与部门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 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联合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闵行区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按25%抽取) 四、检查内容 各单位根据各自条线职责开展检查。 (一)区卫健委: 检查内容以依法执业为主,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如下: (1)检查时该机构是否正常经营中,在明显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3)按照备案登记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诊疗服务; (4)医师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5)护士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 (6)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落实; (7)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8)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9)处方书写符合规范; (10)医师取得相应处方权,并有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 (11)按规定妥善保存和销毁处方; (12)抗菌药物使用符合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3)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14)建立毒性药物管理制度,毒性药物处方保存二年; (15)制定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在广告中宣传特定药品商品名称,宣传处方药及“毒、麻、精、放”等特殊处方药内容;使用广告代言人或者含有以患者名义推荐证明、使用前后对比证明等内容;以个人体验、消费评价、用户笔记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2)违法违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按照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未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3)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淆、商业贿赂、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诋毁等。 (4)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未明码标价,相关机构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双随机抽取的人员和点位进行检查,各部门按职责重点检查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系统录入。检查人员应最晚在检查第二天将检查情况录入闵行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 (三)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抄告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有突发情况或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