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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闵行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双随机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
  
双随机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2120212111 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有限公司 杜洪彬 91310112798908922D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6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31
2 2120218008 上海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引富 91310000607366244Q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1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31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