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卫健委双随机行政处罚情况(9.29)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9日
|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2120215093 | 上海岳健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 陈兴春 | 913101123122226493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5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9/28 | | 2 | 2120215070 | 上海映九医疗美容门诊部 | 韩冰 | 91310112MA1GCC5C1F | 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9/28 | | 3 | 2120214019 | 上海锦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曹健 | 91310112684023448K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9/28 |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警告 |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警告 | |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警告 |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罚款60000元 | | 4 | 2120216014 | 上海维佳康泽瑞口腔门诊部 | 罗行 | 91310112MA1GBBME83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 | 警告,罚款6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9/28 |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 警告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