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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闵行区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按照委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为做好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闵行区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科,负责具体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同时,成立由喻永乐副主任为组长,交通运输科、港航管理科、交通设施科、规划建设科、重大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基层单位分管同志为组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督察期间涉及交通行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信访答复、事件处置等,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督察准备工作

1、组织回头看。针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上海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事项,再次全面“回头看”,逐一查漏补缺,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聚焦交通行业管理中的短板,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水环境、大气和固废问题所涉具体点位、近期重复信访及督察期间可能引发信访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督察组进驻前整改落实到位。

2、梳理材料。一是前两轮环保督察的问题清单,请港航科、设施科配合提供。二是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中涉及环保工作的议题材料及会议记录,请委办公室配合提供。三是近几年市、区、委层面关于交通行业环保工作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请各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报送。

3、整备执法文书。请执法大队梳理近两年涉及环保处罚的案件档案,并将案件目录报交通运输科,档案自己归档保存,随时备查。

(二)做好交办案件调处工作

1、信访处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集中进行处理处置,做到即交即办、特事特办,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委主要领导要求,交办件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反馈报告需经本条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履职留痕。坚持立查立改,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第一时间由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第一时间研究问题、第一时间拿出解决方案。注重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履职留痕,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一案一策及时整理归档。

(三)做好下沉督察准备工作

1、材料撰写。交通运输科负责委层面汇报材料的撰写,请各职能部门对照责任清单,提供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相关材料。

2、联络机制。建立环保督察工作联络群,请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及时入群。请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对接相关工作。

3、周会制度。每周一下午(5月13日起),召开全委环保工作例会,汇总上一周环保督察工作情况,讨论疑难案件解决办法,确保环保督察工作推进有序。

(四)做好维稳工作

委信访办会同业务科室,针对涉环境问题的不安定因素,依托属地街镇,加强研判、化解、处置和管控工作。针对重大工程等涉环境问题的苗头性事件进行有效预判,请委信访办会同业务科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等部门。

各部门对照责任清单所提供的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相关材料,于5月8日中午前报送;其余需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于5月9日下班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态度上端正积极,在行动上自觉主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要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督察期间相关工作内容》为外省市交通部门督察期间工作重点,供大家参考。要扎实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督导作用,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职责不落实、执行不力的相关部门,由领导小组组织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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